江西实施限产停产案232起 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之首

12.09.2015  11:18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陈艳伟、实习生刘欣子、吴秀娟报道:9月11日,环保部对外通报了1月~7月《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在全国的执行情况。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环保部门积极使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与司法机关配合联动,惩治环境犯罪。

  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根据1~7月调度情况,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348起,罚款数额达28203.4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2065起;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1347起;移送行政拘留共92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863起。

  环保部通报的数据显示,1~7月,江西省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有1起,罚款金额为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36起;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32起;移送行政拘留共25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6起。这些数据中,以实施限产、停产案件数据更显我省环保部门力度,该数据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之首。记者注意到,环保部还对新余国科科技有限公司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进行了通报。通报提出,新余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生产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外排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该公司3名直接责任人员被给予行政拘留5日。目前,该公司积极主动对污染防治设施实施改造,经监测,已做到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