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居民取暖的权益不该成为部门间制衡的砝码

28.09.2015  11:29

  近日,昆区钢35小区67栋68栋(原66街坊)的居民致电本报热线,称他们这两栋于今年7月9日被包钢房产管理责任公司通知要进行室内分户供暖改造,大家纷纷缴费改造。可今年的9月17日,他们又被市热力公司告知,这两栋未经允许属于私自改造,所以不予安排充水供热。“钱交了,百姓的供暖到底谁说了算?如果真的不能按照供暖期供热,漫漫冬天我们这些老人该如何熬过?”电话中居民非常着急,希望相关部门给予解答。(9月25日《包头晚报》)

  对于昆区钢35小区67栋68栋(两栋楼里100户人家全是包钢的退休职工,很多都是70岁以上的老人)的居民来说,如果没有供热,这个冬天确实很难捱过去。但是就在天气渐冷的今天,这里的居民还在被冬日的取暖问题所困扰,放下房管部门的责任不说,供热公司的态度实在是让人气愤。

  分户供暖如今已经成为城市居民取暖的主要方式。虽说包钢房产处在没有提前和供热公司商定的情况下,私自对居民区供热系统进行二次管网和室内分户改造,但是交纳了分户供暖改造费用的居民是没有错的,如果这也能成为供热公司停止对居民供热的理由,我们不禁要问:供热公司党的群众路线你们学过没有?为人民服务的职业精神在哪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是不是已经荡然无存了?

  在国家和政府号召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居民们在按时交纳分户供暖改造费用和采暖期取暖费用后,就是因为房管部门和供热部门的沟通出现问题,居民们得到了供热公司“对于已经交过暖费的住户,我们公司概不负责”的答复,不只是居民们不接受,任何人都不会接受。

  国与国之间的利益纠纷还有求同存异、搁置争议的处理方式,同是为民服务的民生行业是否也应该将居民的供热需求放在首位,然后再去争论其中的孰是孰非啊?

  即便供热公司对包钢房产处的私自改造有意见,也应该先为居民解决供热问题,不应该将停止对居民供热作为制衡房管部门配合的砝码,如果两个部门掐架非要将居民的权益放在其中,在笔者看来是对人民利益的藐视,是对政府号召的蔑视,更是对国家制度的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