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合:居民收入高低不同 何苦自寻烦恼

21.01.2014  10:12

  国家统计局今日公布,2013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9547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1月20日中国新闻网)

  不仅如此,国家统计局在对去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还对收入情况进行了细化,按照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包括低收入组、中等偏下组、中等组、中等偏上组、高收入组五个等次,可支配收入从最低11434元到56389元不等。

  应该说,对城镇居民收入进行细分,不仅能准确地反映城镇居民收入情况,也能使人一目了然,全面了解和掌握居民收入概况。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其双重性,正是因为对居民收入进行细分,有的媒体搞起了收入调查,一些公众也纷纷对号入座,相互攀比,进而产生心理不平衡,甚至怨天尤人。

  出现这样的情形,恐怕与官方公布统计数据的初衷大相径庭。毕竟,统计数据反映的是客观真实的收入状况,与产生收入差距的原因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没有必要太较真,甚至对号入座,产生不平衡心理,自寻烦恼。

  其实,收入差距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对此,除了正视差距的存在,关键还是要在如何缩小和最终消除收入差距上下功夫。而要达到这样的目标,绝非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从社会形态到分配制度进行多方面、深层次的改革。

  另外,对收入差距的存在,应该有个全面深刻的理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由于社会分工不同,以及个人能力、文化素质、从事工作存在的差异,其收入肯定有差别。为此,应该正确的看待收入差距,不能不顾个人条件和环境,一味的比较收入高低,这样相比,不仅缺少可比性,也会比的自己心存不满,满腹牢骚。更重要的是,这样比来必去,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放大社会不公现象,从而产生消极情绪。

  由此看来,对城镇居民收入情况,还是要看主流。应该看到,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有了这样的增长,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公平合理的分配体系逐步建立,居民收入差距一定会越来越小,这也是社会正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此,我们应该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