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两省居民身份证可异地受理 江西5基层派出所试点

14.11.2015  08:07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1月13日南昌讯(张悦 记者 陶望平)公安部日前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记者13日从江西省公安厅获悉,江西选择5个基层派出所作为异地受理试点单位,与浙江省结对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图为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11月13日,江西省公安厅召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进行部署和要求。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实行“三步走”:今年,在10个省市结对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起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2017年7月起全面推开。

  江西省已选取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公园派出所、西湖分局南站派出所、红谷滩分局凤凰洲派出所和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车站派出所、广丰区公安局永丰派出所作为异地受理试点单位,与浙江省结对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异地办证的基本原则为:居住地受理、户籍地审核、居住地制证、居住地发证。

  适用对象和受理范围:在江西省领取居住证的浙江籍人员,凭居住证;在赣求学的浙江籍学生,凭学生证及学籍证明等材料;在试点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

  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办证费用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取,收取费用后需开具收费凭证。按损坏、丢失补领40元/证,有效期满换领20元/证的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额外收取其它费用。

  在江西省办理的异地证件,自受理后30天内完成证件的制作及发放,证件发回窗口后,要及时通知群众前来领取,委托代领的,要告知申领人应当在30天内到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证件信息。

  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