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参加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05.05.2015  14:18

  关于我省参加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9月下旬在广西南宁举行。第12届东博会将突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主题,服务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拓展合作,创新服务,提高经贸实效,创造更多商机。为充分利用这一平台,促进我省与东盟各国在经贸等多领域的交流合作,根据商务部和东盟博览会组委会有关部署,现将我省参会参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

  2015年9月18—21日,9月21日为公众开放日。

  二、展会地点

  主会场: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11号);

  农业展分会场:广西展览馆(南宁市民主路12号);

  三、展会内容

  本届东博会将以“海洋合作”为重点内容,形成以海洋产业为中心的上下游产业链,展示与之有关的产品、技术和项目。

  1.商品贸易专题

  东盟商品(食品及饮料、生活消费品、大宗原材料、服务业产品)

  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电力设备及新能源)

  电子电器(通信设备、绿色家电)

  建筑材料(门窗幕墙、新型环保建材)

  2.投资合作专题

  国际经济合作展区:展示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资源开发、信息科技、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招商等。

  投资合作展示区:展示中国和东盟产业园区、境外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互联互通、海上合作、金融合作、物流合作、口岸合作、港口合作等。

  3.先进技术专题

  展示中国和东盟国家在现代农业、海洋科技、节能环保、新能源、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

  4.服务贸易专题

  展示金融服务、旅游服务及文化合作等内容。

  5.“魅力之城”专题

  中国和东盟11个国家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实力城市作为本国“魅力之城”进行展示,并在会期举办相关推介活动及城市交流活动。

  四、我省企业参会参展办法

  为鼓励我省企业参展,今年我省对参展企业继续实行展位费100%的补贴(具体内容见附件2)。申请参展单位请认真填写《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参展报名表》(见附件3),有意到会采购企业请填写《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采购商报名表》(见附件4),报名表需加盖公章。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和审核参会参展企业,并在5月3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汇总,再由省商务厅统一提交博览会秘书处予以确认并安排展位。                

  各参展企业在展位确认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展保证金(每个展位人民币3000元)汇至指定帐户(户名:江西省投资促进中心,开户行:建行南昌市国贸分理处,帐号:36001050590052501614)。

  五、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筹备,将组织工作落到实处。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加博览会筹备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牵头组织本市企业报名参会参展工作。

  二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展工作。各地要对照本届博览会主要展品类别,积极组织一批与博览会展示类别相一致的本地生产企业参展,为我省企业创建与东盟各国的交流平台,帮助企业拓展国外市场。同时要重点组织本地区有实力、信誉好的进口企业、流通企业到会采购商品,积极合理地扩大从东盟国家进口,更好地体现互利共赢。

  三要积极推动我省有关单位和企业“走出去”到东盟国家开展项目合作。应结合本地的优势、资源需求、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确定发展目标责任制,以资源开发、基础设施、通讯和制造业等领域为重点,着力推出一批我省面向东盟国家的投资和“走出去”项目,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参会。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群(对外贸易处)

  联系电话:0791-86246270

  手   机:13970912128;

  传   真:0791-86225234

  E-Mail: [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谢涓(江西省投资促进局)

  联系电话:0791-86246803

  手   机:13979160986;

  传   真:0791-86246806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

    1.参展商、采购商任务分配表

  2.展位规格及费用

  3.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

  4.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采购商报名表()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