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参加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16.05.2016  18:51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9月下旬在广西南宁举行。本届东博会将重点打造“国际经济与产能合作展区”,以基础建设为先导,以装备供给为中心,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以冶金建材为延伸,以金融服务为支持,扎实推进中国与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产能、装备制造及经贸投资合作。为充分利用这一平台,促进我省与东盟各国在经贸等多领域的交流合作,根据商务部和东盟博览会组委会有关部署,现将我省参会参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

  2016年9月23—26日,9月26日为公众开放日。

  二、展会地点:

  主会场: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11号);

  农业展分会场:广西展览馆(南宁市民主路12号);

  三、展会内容

  1.商品贸易专题(会展中心D区2-15号展厅)

  东盟商品:食品及饮料、生活消费品、大宗原材料、服务业产品

  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电力设备及新能源

  电子电器:通信设备、绿色家电

  建筑材料:门窗幕墙、室内装饰材料

  2. 投资合作专题

  国际经济与产能合作展区(会展中心B区2号展厅):展示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资源开发、信息科技、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招商等;铁路、有色、电力等重点产能领域。

  农业合作展区(会展中心D区1号展厅):展示农业发展成就、农业高新技术及成果、现代农业示范园、农业龙头企业形象、新型种苗及技术、农业种植加工机械、物流和冷链运输、农业信息化、农业物联网技术及产品等。

  3. 先进技术专题(会展中心B区2号展厅)

  展示先进制造、智慧城市、互联网+、创新创业,东盟科技创新成果等。

  4. 服务贸易专题(会展中心B区1号展厅)

  金融服务:企业金融、金融信息咨询

  物流服务:港口及物流园形象、物流技术和设备、货物运输服务

  旅游服务:城市形象、旅游项目合作、旅游咨询服务

  5. “魅力之城”专题(会展中心B区1号展厅)

  中国和东盟11个国家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实力城市作为本国“魅力之城”进行展示,并在会期举办相关推介活动及城市交流活动。第13届东博会已确定的“魅力之城”有中国福州、文莱斯里巴加湾、新加坡和越南邦美蜀。

  四、我省企业参会参展办法

  为鼓励我省企业参展,今年我省对参展企业继续实行展位费100%的补贴(具体内容见附件2)。申请参展单位请认真填写《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参展报名表》(见附件3),有意到会采购企业请填写《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采购商报名表》(见附件4),报名表需加盖公章。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和审核参会参展企业,并在5月3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局汇总,再由省商务厅统一提交博览会秘书处予以确认并安排展位。                

  各参展企业在展位确认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展保证金(每个展位人民币3000元)汇至指定帐户(户名:江西省投资促进中心,开户行:建行南昌市国贸分理处,帐号:36001050590052501614)。

  五、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筹备,将组织工作落到实处。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加博览会筹备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牵头组织本市企业报名参会参展工作。

  二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展工作。各地要对照本届博览会主要展品类别,积极组织一批与博览会展示类别相一致的本地生产企业参展,为我省企业创建与东盟各国的交流平台,帮助企业拓展国外市场。同时要重点组织本地区有实力、信誉好的进口企业、流通企业到会采购商品,积极合理地扩大从东盟国家进口,更好地体现互利共赢。

  三要积极推动我省有关单位和企业“走出去”到东盟国家开展项目合作。应结合本地的优势、资源需求、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确定发展目标责任制,以资源开发、基础设施、通讯和制造业等领域为重点,着力推出一批我省面向东盟国家的投资和“走出去”项目,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参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  涓

  联系电话:0791-86246803

  传真:0791-86246806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参展商、采购商任务分配表

      2. 展位规格及费用

      3. 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参展报名表

      4. 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采购商报名表

  江西省商务厅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