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第21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04.06.2015  18:02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第21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兰洽会)定于2015年7月6日—11日在甘肃省兰州市举办。为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本届兰洽会由省商务厅牵头组团参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兰洽会基本情况

  兰洽会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9个国家单位和天津等10个省市政府与甘肃省联合主办,迄今已连续举办20届,是中国西部地区主要的投资贸易洽谈会之一,已发展成为西部地区国际化和专业化的大型展会。本届兰洽会以“开放、开发、合作、发展”为宗旨,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发展论坛和投资贸易洽谈、商品贸易展示展销、文化旅游交流等系列活动。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7月6日—11日

  (二)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三、主要活动

  1.开幕式暨丝绸之路合作发展高端论坛

  2.丝绸之路经济带智库论坛

  3.丝绸之路经济带经贸合作对话会

  4.世界陇商大会

  5.省际经济合作交流活动

  四、展览展销

  设置江西名优产品展览展销区(地址:甘肃国际会展中心二楼),重点展示我省名优特产品。展览展销区由省商务厅统一订购展位、统一进行布置、统一宣传推介。

  (一)布展时间:6月29日-7月5日9:00—17:00

  (二)展览展销时间:7月6日—11日9:00-17:30。

  (三)撤展时间:7月11日18:00—7月12日18:00

  (四)地点:甘肃国际会展中心

  五、经费保障

  参会的展位购置费、展位布置费、宣传费由省商务厅负责,参会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展品运输费等由参会参展单位自理。

  六、有关要求

  (一)网站推介项目。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征集筛选本地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于2015年6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统一报送到大会组委会,在“在线兰洽会”网站上推介。

  (二)参会要求。各设区市要按照“人随项目走”的原则组织业务骨干参会,并于6月15日17:00前将参会人员按附件2要求填写报省商务厅(备注联络员及联系电话)。

  (三)推荐参展企业要求。各设区市组织推荐参展企业请先认真阅读“兰洽会参展须知”,大会限制七类商品:1、服装类(民族服饰除外);2、工艺品类:手链、手镯、项坠等首饰类;3、家具;4、休闲旅游品类:旅游帐篷、便携式桌椅、箱包;5、保健品类;6、贵重商品:黄金、珠宝类;7、管制刀具。请不要推荐上诉7类商品。参展企业经资格审查并备案(展位实际使用单位须与展位楣板标明单位一致),请于6月15日17:00前,将参展企业按附件3要求填写盖章报省商务厅。

  (四)加强展览展示期间的管理。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展企业的把关和管理,参展企业不得提前离会、撤展,不得转让、转售展位。参展单位如有违反“参展须知”的行为,私自转让展位、展销假冒伪劣产品,并造成消费者利益损害者,由推荐上诉商品的单位负责。

  (五)住宿安排。本届兰洽会原则上不要求统一住宿,如参会人员需要省商务厅协助安排食宿请在报名时注明,费用自理。

  联系人:江西省商务厅区域经济合作处  曾园辉 

  电话:0791-86246638

  传真:0791-86246643

  电子邮件:1248511835 @qq.com

  附件:1.第21届兰洽会参展须知

  2.第21届兰洽会参会报名表

  3.第21届兰洽会参展企业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