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第115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的通知

19.11.2013  18:29
 

关于申请第115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第115届广交会将于2014年4月15日-5月5日在广州举办,展览格局、展区布局总体维持第114届不变。根据大会组展工作安排,出口展展位申请已于2013年11月10日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位申请时间

  2013年11月10日—2013年12月15日。

   二、展位申请程序

  广交会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两种。展位申请程序如下:

  (一)品牌展位申请(限第114届品牌企业申请)

  请第114届广交会品牌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确认参展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并盖公章后,报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3年12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逾期视作放弃第115届品牌展位。

  (二)一般性展位申请

  1、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质(详见参考信息)的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打印参展申请表并盖公章,报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申请企业名单,连同本单位推荐意见,于2013年12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2、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江西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我省将对所有申请企业进行量化评分,其中对获得以下荣誉的企业将给予相应加分,企业如有相应材料,请一并报送:

  (1)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产品应与企业申请的展区相关);

  (2)省级以上出口名牌、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上述荣誉颁发机构限定为政府机构,国家级为: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科技部;省级为:省级人民政府、商务厅、工商局、科技厅。有关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一律按自颁发日起三年内有效。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在线申请展位选择主要展品时,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编码,8位代码),同一海关编码仅限申请一个展区。

  (二)企业在线申请展位需填报企业简称,该简称将用于广交会展位图标示,请务必按网上提示要求准确填写。

  (三)申请大型机械及设备、工程机械(棚下/露天)及车辆(户外)展位的企业须如实填写最大展品的尺寸(长x宽x高)。

  (四)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相关办法确定,以省商务厅最终通知为准。

  另,根据大会有关规定,自2013年起,企业在某一展区连续两年四届参展后,如仍无对应展区类别出口额,不得在该展区继续参展,直至确证其有该展区类别的出口额为止(特指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各有关企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四、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向辖区内外贸企业广泛宣传广交会有关情况,积极动员企业申请参展。要指导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企业参展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于重点推荐企业务必严格把关,切实将有实际参展需求的优质企业和出口潜力企业推荐上来。

   五、参考信息

  1、广交会参展易捷通:

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cn/

  2、广交会展品目录参见:  

http://www.cantonfair.org.cn/html/cantonfair/cn/common/2012-09/8466.shtml

  3、广交会参展资质参见:  

http://www.cantonfair.org.cn/html/cantonfair/cn/exhibitor/2012-09/24457.shtml

特此通知。

联系人: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汪飞

  电  话:0791-86246270

  传  真:0791-86225234

地  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省府北一路5号515房

邮编:330026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