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女子因纵火屡次入狱不悔改 称放火可得到快感

21.01.2015  13:10

  宜春一女子邱某曾因放火罪两次入狱。出狱后,她又在丰城老家疯狂作案,火烧招待所,致2死3重伤。落网后,她的回答令人咋舌,烧东西能让她享受快感。1月20日,记者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复核裁定,核准邱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

  火烧招待所致两死三伤

  2007年1月,23岁的邱某在高安市就一起纵火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出狱后不久,邱某来到南昌。2008年8月,她又因为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直到2011年8月,邱某刑满释放,回到了丰城老家。

  2012年7月20日晚,邱某身上只剩20元,心情烦闷极了,便在丰城市老汽车站旁找了一家招待所。天快亮时,邱某心里很着急,没钱的话自己明天肯定就没地方可去了。于是她便出去转转,看能不能偷一些东西或钱。

  邱某走出房间,见隔壁房间的门没锁,便推门进去。房间内空无一人,她在床上坐了两分钟后,拿出打火机将床上的枕头、被子全部点着,然后关上门,回到自己房间。见外面并无动静,邱某来到楼道公共卫生间,用打火机点着堆放的杂物。邱某回到房间后大约过了15分钟,突然“”的一声,房间停电了。她赶紧开门,只见火光冲天,她直接从二楼窗户上跳下去,导致右脚骨折。她的命保住了,可有些房客就没那么幸运,这一事故,造成2死3重伤。

  为报复还烧了派出所

  邱某没被警方发现,胆子更大了。2013年1月26日凌晨4时许,她从租住的旅社中走出,见楼下有两辆人力三轮车上堆着干草、棉絮等杂物,她的心又开始痒痒,掏出打火机,一把火将两辆车点燃。

  火势越来越大,邱某赶紧离开了现场,不知不觉跑到派出所。此前,邱某曾以在火灾中摔伤脚为由,找当地派出所索赔无果。为报复,她又一把火烧了派出所后院。

  自称放火可得到快感

  邱某供述称,她只是因家庭环境不好,内心极度压抑烦躁。小时候成绩不好,加上自己性格内向,不愿与人交流,当自己烧书、烧照片等东西时会感受到一丝快感,慢慢地,这种感觉愈发强烈。

  她说,除了火烧派出所这次案件是为了报复,其余的放火行为都是为了发泄心中的烦闷。

  侦查机关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认定,邱某作案时无精神疾病,辨认及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责任能力。随后,邱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宜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1月20日,记者获悉,省高院裁定,核准邱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谌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