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学生屡遭继父强奸 男同学带警察上门抓人
04.06.2015 20:13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出生于1998年的张潇(化名)是顺德某中学的一名女学生,2005年,张潇7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此时,母亲张某认识了一个叫韦×强的男子,张某和韦×强带着张潇居住在顺德某处的家中。
韦×强成了张潇的继父后,她的厄运也随之到来。据张潇回忆,从初二开始,韦×强就强奸了她。她将自己的遭遇告诉母亲张某,但张某却不敢声张。
张潇不堪继父的侵扰,搬到了生父或亲戚家居住,但韦×强多次以对外公布张潇的裸照、性爱照片对她进行威胁,并警告她不得报警。同时,韦×强给张潇发送短信,以两年时间为张潇花费2万多元购买电脑、手机、衣服,逼张潇回家居住。
男同学知情带警察上门抓人
2014年8月,年幼的张潇不得不回到了家中。当月31日晚9时许,母亲张某还未下班回家,继父韦×强走进张潇的房间,怒骂张潇在学校拍拖乱交朋友,并再次蹂躏了她。事后,张潇进入卫生间,用手机给一位男同学发微信诉说自己的遭遇。
“报警啊!”这位男同学回复,张潇还是不敢。她怕未来妈妈和自己失去经济来源,难以生存。9月1日凌晨,张潇的男同学带着两名民警,将韦×强控制。
违背人伦法院从严惩处
顺德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韦×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双方更是抚养与被抚养的亲属关系。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无经济能力,需要其抚养的弱势地位多次恐吓、威胁被害人,手段卑劣,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一审判决韦×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记者近日了解到,一审判决后韦×强上诉辩称自己没有强奸被害人,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其上诉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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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201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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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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