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通报1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案件

11.03.2015  00:31
  近日,鹰潭市纪委对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卫生计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姜有明,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2014年,在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卫生计生局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采购项目中,上清卫生院院长项晓明、龙虎山卫生院院长汪建中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了该项目经销商的吃请,口头答应了接受经销商提出的若中标后给予的酬谢,并协同经销商非法谋取中标,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党委、纪委对项晓明、汪建中违纪案件进行了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景区文教卫生计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姜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领导、景区文教卫生计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芳受到全区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案为鉴,切实从中汲取教训,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思想观念,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已,做廉洁从政表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鹰潭市纪委 王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