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原县试水“共有产权”房

21.02.2014  11:09

        这个春节,山东省平原县汽运公司困难职工高义鹏把远在乡下的80岁老母亲接到县城里刚买到的75平方米新楼上,她贴在老人耳边大声说:“你就在这里放心住吧,咱就是房东!

        36岁的高义鹏和丈夫杨国友都有病在身,生活拮据,为此常年租房子,一年搬过4次家。去年12月份,县里第六批保障房建成,高义鹏只拿了1450元/平方米的建筑成本,其余40%的钱由政府补上,5年后,按合同规定,她补齐“差价”便可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欠发达的平原县,3年前就率先探索“共有产权”模式的保障房,政府与困难群众实现“抱团安居”。

        困难群众热盼,共有产权房应运而生

        住在温馨家园的王春荣大娘,腿有残疾,2009年政府分给她一套50平方米廉租房,老太太逢人便说:“这是天上掉馅饼砸到我头上了。

        和王大娘同住一个楼道的崔连忠大爷,却没那个高兴劲儿。崔连忠犯难地说:“50平方米的廉租房,每月只有50元租金,便宜是便宜,但是面积太小了,我上有80多岁老父亲,下有儿子、儿媳和孙子,一家6口确实住不开,每天晚上都要在阳台和客厅里打地铺。

        当180套廉租房全部分配完成时,县政府也同时听到另一种声音:希望拥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

        平原县房管中心主任李元洪表示,国家规定“廉租房建筑面积不能超过50平方米”,实际居住面积要更小一些。申请廉租房的大多是老少好几代人,挤在一起确实很难受。

        群众的愿望很实际,但更“实际”的是平原县政府在扩建保障房上面临的资金压力,“2008年平原县第一期廉租房开工建设,当时按照每套5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若不算拆迁和土地平整费用,单套建设成本大约是6万元,但中央预算每套补助只有1万元,这样算下来,每建设一套保障房,县里需要自筹5万元建设资金和7.5万元土地收益,合计12.5万元。这不是一笔小数目。”李元洪说。

        在不改变保障房性质的基础上,平原县政府把用于建设廉租房的财政支出显化为投资,购房人和政府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共同拥有产权,确定了“5年内不得转让、继承和抵押;满5年后,购房者按照一定比例向县政府缴纳差价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这样一个模式。

        据介绍,从2009年起,平原县率先在山东省建设共有产权房,截至目前已建成房源1282套。

        资金回笼快,保障房滚动式铺开

        “自推出产权共有住房以来,已有60多个困难家庭从廉租房搬到了共有产权房里。”平原县房管中心副主任张永轩介绍,“他们千方百计买下这套拥有产权的房子,就是图有个自己的窝!

        对于建设成本,张永轩说:“保障房成本主要分为5个部分,首先是前期的拆迁、安置,以及地面物体赔偿费用,第二部分是拆迁后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即‘三通一平’费用,第三部分是房屋主体和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第四部分是税,第五部分是土地出让金。

        张永轩介绍,政府“入股”共有产权房的资金主要来自土地出让金,而购房者则通过支付房屋建设成本“入股”。“首批共有产权房每平方米均价约为1650元,这个钱就是刨除土地出让金和税费之后的房屋成本,不过现在人工和材料成本都涨了,今年每平方米的成本价在2000元左右,具体数字还需要财政部门核算。

        展开式建设共有产权房,彰显的是政府的决心,更考验政府如何来算好这笔账,如何做大“蛋糕”。共有产权房建设资金有序回笼,缓解了建房压力,平原县又将回笼资金用于保障房“扩面”工作。

        据了解,平原县已连续两年三次调整、放宽准入条件。李元洪说:保障房一开始分配面很窄,原来规定必须是城镇低保户、无房(如有房,人均不超15平方米、总住房面积不超50平方米)的家庭;2011年全县首次调整准入条件,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无房(如有房,人均不超25平方米、总住房面积不超60平方米)、年人均收入不超6120元的家庭。

        尚有不少政策边界需厘清

        “这政策那政策,能因地制宜符合百姓意愿、满足群众实际需求的,才是最好政策。”平原县委书记马善军说。但平原县“产权共有”的保障房建设模式,问题也不少。比如将来产权处置时如果“共有产权家庭”拿不起差价怎么办?困难家庭未取得完全产权期间有哪些约束?

        北苑小区“共有产权”住户王彩霞的新家,还是一片过年的喜庆气氛。王彩霞激动地说,前些年老少5口人挤在两间平房里,今年要不是搬到楼上来,哪能过这么个开心年?她告诉记者,现在房产证注明的是“共有产权”,毕竟还不是自己的独立房产,所以计划多挣点钱,到时补上差价取得一份独立产权。

        共有产权房,如果规定不明确、管理不精细,也会出很多纠纷,比如:购房的家庭拿不起差价,却又想处置自己占有的股权怎么办?该县规定:已经获得共有产权的保障对象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转让、继承和抵押;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县政府按照原购买价值进行回购。取得完全产权后,房屋也要由政府优先回购;对不按要求私自转让、转租的,将由政府退回原房款、收回住房。

        据悉,为确保“共有产权房”性质不变、保障不乱,平原县一是严把进口,困难家庭在成功申请到房子前要过五道关:推荐单位负责人、街道居委会负责人、房管中心工作人员、纪委暗访工作组等,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也不放过;二是实行“三房合一”的建设模式,把商品房、经适房、廉租房一起建在黄金地段,供气供暖、条件优越,95%以上的住房困难户不会也无力卖掉保障房再去购买高价商品房。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