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涉嫌受贿被公诉

03.07.2015  17:37
原标题:山东省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涉嫌受贿被公诉

  刘国生(资料图)

  记者7月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国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山东省检察院指定山东省泰安市检察院立案管辖,泰安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处审查起诉。日前,泰安市检察院已向泰安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国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国生,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泰安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国生在担任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徐盈雁)

   刘国生简历

  刘国生,男,汉族,1963年10月生,山东单县人。山东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毕业,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工程硕士。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6月—1997年2月,任菏泽地委组织部企业科副科长、正科级巡视员;

  1997年2月—1998年4月,任菏泽地委组织部企业科科长;

  1998年4月—2000年5月,任巨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0年5月—2000年9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

  2000年9月—2001年1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01年1月—2005年12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2005年4月至10月在美国康涅狄格州中央州立大学美中商务中心学习)。

  2005年12月—2006年1月,任郓城县委书记;

  2006年1月—2011年12月,任郓城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2012年02月,任菏泽市政府党组成员、提名为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2年02月,任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山东省九次党代会代表。

  2014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山东省菏泽市副市长刘国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