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知名专家诊察费医院自主定

05.04.2016  10:03

  日前,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物价局和人社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明确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但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办法》自2016年4月15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知名专家诊察费是一些特别优秀的临床专家在完成普通专家门诊服务的基础上,再开展知名专家门诊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办法》规定,每位知名专家每周开展知名专家门诊的时间不超过2次(每次半天),每次接诊原则上不超过20人次。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于富军介绍,去年11月底,山东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省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13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此次《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助于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办法》明确,知名专家的认定条件是从事临床工作累计满20年,具备正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级别的高级技术职称。同时还须具备以下9项条件之一: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原国家拔尖人才;“长江学者”“泰山学者”;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经国家审定的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省名中医药专家;经国家审定的优秀中医药临床研修人才;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职称、专家门诊工作数量、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自行评审认定的特别优秀临床专家。
  《办法》要求,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入选知名专家的资历、临床诊治水平等情况划分等次,制定不同等次的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可根据门诊需求变化定期调整。知名专家门诊必须实行告知制度,由患者自愿选择。
  据了解,从2014年9月15日起,山东省青岛市在部分医疗机构试行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知名专家只能利用2个半天时间开设知名专家门诊,每个半天只能预约15名患者。知名专家也可根据本人或医院安排在其他时间设普通门诊,但只能按主任医师级别收取诊察费。(孙 梦 欧一平 宋美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