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致3死山体滑坡牵出官员渎职贪腐 10人涉案

09.01.2014  14:55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一处山体滑坡灾害,牵出该县交通系统渎职案件1件2人、贪贿案件7件8人。

2013年12月30日,记者致电该县检察院,检察长彭颂东说:“一审刚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县交通局原副局长李晓华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向其行贿的工程项目原经理彭忠民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四个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灾后有举报,乔装秘密查

2012年4月14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青堡公路改建项目将军坳路段发生一起3死1伤的山体滑坡灾害,造成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灾害发生后不久,该县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称此次自然灾害的发生是由于县交通局相关人员在施工中忽视安全问题造成的,并提供了相关人员的名单和事件经过。该院及时召集侦查人员研判举报线索。大家一致认为,举报的是一起特大灾害,社会影响很大,有可查性;举报信内容详实,成案可能性大。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覃忠东受命带队初查。

举报涉及县重点工程,较为敏感。为保证初查效果,侦查人员多次乔装改扮,以蔬菜收购商的身份前往灾害发生地,了解到早在2011年10月4日,该路段就曾发生滑坡,滑坡体滑至当地居民宿某家对门约8米处,使房屋受损、电线被砸断。县交通局局长指派青堡公路改建项目指挥部安全协调员赵某(另案处理)到场查看情况,与宿某协商处理办法。宿某要求赔偿受损房屋,在附近安全地段建房搬迁。赵某将情况汇报给时任县交通局副局长兼青堡公路改建项目指挥部指挥长的李晓华,李晓华只同意由房屋鉴定部门对宿某的房屋进行鉴定,赔偿房屋损失,但不同意其搬迁方案。

赵某提出补偿宿某3.5万元房屋受损款,房屋由其自行维修的协议,李晓华审核同意。虽然搬迁的要求没得到支持,但事情也不好再拖,宿某不得不签署了该协议。”据覃忠东介绍,此后宿家人多次联系赵某、李晓华,要求指挥部在公路上方修建堡坎,排除安全隐患,二人置之不理,也未安排人员监测预警。2012年4月14日凌晨,该路段再次发生山体滑坡,造成宿某等3人死亡、1人受伤。

我们秘密取得了宿某亲人、村书记、施工项目经理等人员的证言,到县政府获取了滑坡发生及后续处理的详细资料,又以例行调查为名到县交通局、金路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路公司)调取了工程施工情况相关资料。”覃忠东解释说,“金路公司是县交通局为交通建设设立的融资、投资管理性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管理人员均由交通局人员兼任,青堡公路改建项目指挥部即由该公司设立。

在这些材料中,一份县房屋安全鉴定所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引起侦查人员的注意。这份报告是2011年10月4日该路段小型滑坡后对宿家房屋安全进行的鉴定:房屋对面滑坡,滑坡距离房屋8米,整栋房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建议处理滑坡,排除安全隐患,拆除房屋,建议拆除补偿款1.8万余元。

为证实李晓华、赵某玩忽职守行为与发生自然灾害的因果关系,办案人员又调取了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对“4·14”滑坡灾害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滑坡路段为斜坡地带,其地质结构及地形是产生滑坡的基础条件,人类工程活动和大气降水是产生滑坡的诱发因素。而其他资料则显示,施工前项目指挥部没有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后,也没有安排人员监测、没有设立警戒标志。

侦查人员立即以协助调查自然灾害事故的名义询问李晓华和赵某,赵某承认为避免宿家“扯皮”起草了房屋补偿协议书,李晓华也承认审核同意了该协议,因为疏忽没有安排人员监测、修建堡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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