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启动山塘水库承包养殖管理整治工作

16.06.2016  10:42

为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山塘水库承包养殖管理,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自今年5月起,婺源全面启动山塘水库承包养殖管理整治工作。承包养殖合同已到期的山塘水库,由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时收回承包权,一律不再对外承包。承包养殖合同未到期的山塘水库,鼓励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程序提前终止山塘水库承包养殖权,县财政根据承包合同剩余年限已缴承包费情况予以奖补。未提前收回的山塘水库,由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强管理,督促承包户签订承诺书,明确禁止化肥、农药(渔用药)和其他造成水体污染的农业投入品进行养殖,只能采取“人放天养”。

据了解,整治工作主要是建立健全山塘水库承包养殖管理工作机制,对辖区内的山塘水库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塘(库)长责任制。县财政设立山塘水库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山塘水库承包养殖权收归管理后,将山塘水库水环境质量与奖补资金挂钩,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实行以奖代补。山塘水库承包养殖管理整治工作生态补偿经费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山塘水库水环境质量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或被举报使用化肥、农药(渔用药)和其它造成水体污染的农业投入品进行养殖并经查实造成水体污染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园区)负责提前终止承包养殖权,县财政不给予承包费相关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