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生育头胎无需再办准生证

15.07.2015  10:41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登记不做具体要求,再生育办证资料由20多种减少到5种。近日,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山西省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细则》,对生育服务证制度进行多项改革,着力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的首个亮点是夫妻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由其自主安排生育,子女出生前登记改为自主选择登记时间,在结婚、怀孕或孩子出生后,夫妻双方均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免费办理登记。
  此外,山西省精减了再生育审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将《再生育服务证》明确规范为“四证一表”,即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和再生育申请表。同时,该省整合卫生计生资源优势,推行夫妻可免费享受的11项服务,即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住院分娩补助,孕前优生风险评估,家庭随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和参保职工领取生育保险金。(崔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