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老陈醋:未达新标的老产品质量可信么?

22.01.2015  17:07

    新华网太原1月21日电(王亮)继2011年“勾兑门”之后,山西老陈醋在岁末年初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先是广东《消费者报道》质疑“山西醋业五大品牌未达标准”;再是山西五大醋企怒斥其失实,称“不应以新标准评价老产品”,进而对该杂志发律师函。

    然而舆论纷扰至此,尽管醋企端出有关检测结果自辩“清白”,在大多数民众看来,这不过是双方一场相互指责的“嘴仗”,关于老陈醋未达新标的老产品质量这一“核心问题”仍是疑窦重重。

    民众究竟该相信谁?老产品离新标准的质量差距有多远?醋企将如何处置老产品,以确保消费者权益无损?对此,新华网山西采访了相关企业和有关部门,为消费者关心的“舌尖上的安全”发问。

    一问:新旧标准距离有多远?

    1月5日,广东《消费者报道》杂志称,2014年9月送检山西老陈醋,结果显示,如果按照旧标准,所有产品均能达标;但如果按照新标准要求,山西醋业五大品牌未达标准。山西五大品牌醋企称,该杂志报道属偷换概念、移花接木。

    双方争论的焦点在“新旧标准”,这是怎么一回事?新旧标准有何不同,差距有多远?

    2014年10月1日前,“山西老陈醋”执行的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777-2005原产地域产品山西老陈醋》(简称“旧标准”)。2014年10月1日开始,山西老陈醋执行国家推荐性标准《GB/T19777-2013地理标志产品山西老陈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

    据山西老陈醋最新一期的检验报告,2014年12月底送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太原市标准计量质检院的相关样品,所检指标均符合新标准。

    关于新旧标准,山西省醋产业协会会长曹文杰曾对媒体表示,山西老陈醋新国标最大亮点是“原来的4.5度醋变为6度醋”,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山西老陈醋的传统工艺,生产的老陈醋要经过“夏伏晒、冬捞冰”。

    同时,山西老陈醋新标准将原来的5项指标增加到10项,新增加的总黄酮和川芎嗪等5项指标集中体现了山西老陈醋特有的属性特征。

    山西醋企称,与符合“新标”的产品相比,按照“旧标”生产的老陈醋,只是在口感、风味等方面与“新标”产品有些许差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山西老陈醋集团董事长郭俊陆告诉记者:“山西老陈醋的生产过程一直是对消费者开放的,欢迎消费者和媒体记者参观。”四年前,山西老陈醋集团投资千万元兴建东湖醋园成为国家4A级景区。

    再问:旧标准产品如何处置?

    新标准实施后,是否意味着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就是按照新标准生产的,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老产品又该如何处置呢?

    曹文杰在新标准实施之际对媒体表示,新标准发布之后,行业协会已通知企业,中间有10个多月的缓冲期,企业做了很多基础性的准备。山西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刘晓刚对记者表示:“标准发布日至标准正式执行,这段时期称为过渡期。”业内人士称,新标准的实施其实为生产和销售的同步实施。

    那么,现在市场上在售的山西老陈醋是否全为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呢?

    “对于在大型商超里面销售的山西老陈醋,企业会回收旧标准产品,让消费者买到新标准产品。”不过,郭俊陆也坦言:“由于各方面因素,比如经销商下面还设多级分销商,在一些渠道内比如‘夫妻店’中,确实存在着旧标准的产品。但鉴于产品于人无害,企业回收的成本巨大,目前仍有一部分在售。

    业内人士称,国标修订实施后,要看其修订的内容是不是关涉安全?如果是,那就严格实施;如果只是改变一些指标,不涉及安全问题,在新标准实施后也会仍有旧标准产品在售。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儿童家具等新标准实施后存在两类产品同时在售的情况。

    太原市民王先生说:“经历这场风波后,再买山西老陈醋,自己得观察仔细了。毕竟新标准在口感、安全保障方面还是比之前有改善的。

    追问:谁是能拨开“老陈醋”迷雾的“有关部门”?

    为解开连日来萦绕在“山西老陈醋”头上的重重谜团,记者上周起就辗转于山西质监、食药监两个部门间数日,然而至21日才找到可对此“开口”的“有关部门”,却仅给出些许语焉不详的回答。

    15日,记者先带着疑问来到山西省质监局法宣处,被告知食品领域的标准和监管从2013年起已经划归到食药监部门,建议向食药监部门了解情况。

    16日,针对记者的提问,山西省食药监局新闻宣传处一位冯姓工作人员提出,记者拟出采访提纲,由相关业务部门对此解答。

    19日,记者将采访提纲发至山西食药监局新闻宣传处;20日,新闻宣传处和食品生产监管处回复,目前围绕老陈醋的争论是“标准之争而无涉安全”,且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相关标准的解释依然在质监部门。

    当日下午,记者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到,2014年该局发布包括食品在内的多项地理标志产品相关标准。记者就此再次联系山西省质监局法宣处,终于得到了“的确在我们这里”的回复。

    多次致电后,记者终于在21日上午见到山西省质监局标准处处长刘晓刚,他却只同意谈论国家标准,对于山西老陈醋的风波“不愿多言”。

    疑团:为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发问怎么那么难?

    数日调查之后,针对围绕“山西老陈醋”的争论,一些不愿具名的人士也向记者提出了几个疑问:

    一、新华网山西作为媒体,为解答消费者的疑问,在政府部门间辗转数日,至今对于“山西老陈醋”争论谁是谁非仍是“迷雾”一团。媒体想找到答案尚且艰难至此,普通消费者发问更会何等不易?!

    二、据一位醋企负责人介绍,曾找到山西质监部门,试图通过权威部门发声,却未得到理会。本该为百姓把牢“标准”这一食品质量首道“关口”的质监部门,为何在关键时刻“牙关紧闭”?

    三、山西人餐餐不离的“”,莫非不算食品?作为涉及百姓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的山西省食药监局,在本次风波中一直缄默、回避,一句“标准之争无涉安全”就可退避三舍?

    四、甚至还有人说,山西老陈醋这场风波有些蹊跷,突如其来的质疑背后,是否有涉及商业利益的竞争之手在暗中操纵?

    对于未解的谜团,新华网山西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