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为改民族告父亲 父亲不同意原告诉求

28.08.2015  20:22

  想给4岁女儿晓莹更改民族身份,已经离异的吴女士代女儿起诉,要求晓莹父亲协助办理变更民族手续。今日上午,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规定,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其民族成分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4岁女童告父亲 要求变更民族

  据原告晓莹法定代理人吴女士诉称,她和晓莹父亲由于婚后感情不和,于201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晓莹一直跟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