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6岁女童被殴打致死续:真凶为怀孕4月母亲

04.03.2015  11:38

义乌6岁女孩菲菲被亲生父母家暴致死》后续

90后爸爸终于吐露实情,他是替老婆顶罪的,因为老婆又怀孕了

怀孕四个月的妈妈

是打死菲菲的真凶

她断断续续打了女儿三四个小时,得知女儿去世后曾想割腕自杀。

3月1日凌晨,义乌市稠江街道贝村路119号的一出租房内,一名6岁的女孩遭遇家暴,送到医院时遍体鳞伤,头部受伤肿得厉害,嘴角还流血,已经没有生命体征(详见浙中城事昨日2版《义乌6岁女孩菲菲被亲生父母家暴致死》报道)。

昨天下午,义乌警方向《钱江晚报》披露这起案件细节,原来真凶并非是主动认罪的“90后”父亲王某,而是已怀孕4个月的妈妈沈某。

得知女儿去世后

她曾想割腕自杀

接到医院报警后,义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要案中队民警赶到了现场。

当天讯问时,王某详细交代了怎么殴打女儿的过程,大意是女儿说不要弟弟,他很生气就打了,手打脚踢,还用数据线抽打。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民警又联系了沈某,结果一直联系不上,当天下午3点左右,警方终于找到她。当时她说,丈夫对女儿家暴过程中,她去劝,也被打到过。

由于夫妻俩说的过程基本一致,警方就对王某先行采取了刑事拘留。

在对母亲沈某审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她左手腕有明显刀割痕迹,当时沈某说曾在住处附近公园里想割腕自杀,“女儿死了,不想活了。

在仔细查看夫妻双方的供述后,民警发现很多疑点,为什么只有父亲送去医院?为什么母亲不配合警方?

3月2日上午,刑侦民警再次前往看守所,对王某进行讯问,经过一个小时的思想工作,王某情绪稳定后终于承认殴打孩子的是妻子,自己是来顶罪的。“老婆怀孕了,不想她被抓。

另一边,刑侦民警继续做妻子沈某的思想工作,3月2日下午,沈某承认是自己殴打女儿致死,她后悔不已,说要为女儿偿命。

女儿由爷爷奶奶带大

去年9月才到父母身边

沈某和王某同岁,也是“90后”,两人是河南老乡,来自同一个镇。

2008年,两人在义乌打工时相识相恋,并住在了一起,但女方家庭嫌男方家太穷,一开始就不同意这婚事。

虽然沈某不顾一切坚持和王某在一起,但家人的反对,导致后来婆媳等家庭关系不太和谐,两人也一直没领结婚证。

几年来,王某给某饮料公司做配送,沈某在超市当营业员,两人收入不高,也没什么存款。

5年多前,菲菲出生后一直在老家,由爷爷奶奶带大,去年9月,夫妻俩才把她接到义乌。

去年11月,沈某再次怀孕,辞职在家,一家三口的生活,全靠王某一人的收入。

春节前,王某还贷款买了辆荣威550 汽车,只交了首付两万多元,每月要还贷,春节回家过年的钱都是借来的,现在夫妻俩身上现金加起来只有90多元。

近段时间,因为家庭琐事、经济负担等方面的压力,夫妻俩经常吵架。3月1日凌晨时分,夫妻俩再次争吵,丈夫王某起身要出门,结果菲菲要跟他一起走。

女儿这一举动,让沈某非常生气,一怒之下就动手打她。“女儿也要走,我心里非常失落,感觉被他们抛弃了。”沈某说。

整个殴打过程断断续续有三四个小时,期间菲菲有顶嘴行为,说了些过激的话。“她说是奶奶说的,妈妈不好,要爸爸再找一个新妈妈。她还说不要妈妈肚子里的弟弟之类的话。”事后,沈某向民警回忆,这些话深深刺激了她。

就这样,揪耳朵、打耳光、拍打头部、数据线抽打,变成后来使劲拳打脚踢,最终导致菲菲重伤身亡。

事实上,去年9月将女儿带在身边后,沈某曾有过几次殴打女儿的家暴行为。

例如大年初二,沈某要回娘家,想带菲菲一起,结果菲菲不愿跟她去,原来菲菲从小跟着爷爷奶奶长大,对外公外婆不亲。沈某很生气,从娘家回来后就打过她,打得菲菲屁股严重淤青,至今没褪去。

沈某说,自己火气一上来,就要找个方式发泄,“比如咬东西,抓东西,通过力气把情绪发泄出去。

王某交代,见妻子对女儿动手,他也尝试阻拦,“把女儿护在身后,也拉过劝过老婆,可是越阻拦,我老婆会打得越凶。

丈夫在医院里

给妻子打了两个电话

在夫妻俩住的出租房内,一个用过的碗还未清洗,里面是吃剩的蒸蛋,这是案发当天早上,王某给沈某煮的蒸蛋,喂她吃完早饭后,王某抱着女儿前往医院救治,当时女儿呼吸很微弱。

送医院前,沈某对王某说,“你去医院,不管女儿情况好不好,都给我打个电话。

后来,沈某拿了20元钱,下楼买了瓶白酒和一块刀片,准备自寻短见。

王某在医院给沈某打了两个电话,第一个说小孩好像不行了,第二个是确认小孩没救了。当得知女儿死后,沈某哭着对王某说,“我很害怕,不要让警察来抓我。

两次通话时间都不长,之后他们再没见过面。最终心痛妻子的王某决定顶罪,在医院时就对民警撒了谎。

办案民警说,沈某平时还比较好,但脾气一旦被激发,就很难压制住,至于有没有精神疾病,这需要进一步做医学鉴定。

3月2日下午,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监视居住,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本报通讯员 叶超磊 本报记者 龚望平

(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