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泽鹏:15岁少年沦为杀人犯的三只黑手

27.03.2015  11:27

  年仅15岁的少年,因不满室友经常拿自己开玩笑,预谋用毒气毒杀室友,但在行动失败后又趁室友熟睡之机,持刀捅死一人,捅伤四人。事后少年留在犯罪现场静待抓捕。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周磊(化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对其依法提起公诉。(3月26日《北京晨报》)

  作为一个正走在人生“清晨”阶段少年,他的举动让我们感到惊讶,他的结果也让我们感到惋惜。

  青春期是每个人必须经历过的阶段。步入青春期的每个人,其身体和心理都处在一个过渡的阶段,追求个性、叛逆可以说描述这个阶段心理最好的形容词。所以,对于这位出在青春期的少年的举动,我们也不难理解,之所以酿成此等惨剧,表面看来是该少年的责任。但是,通过透过表面看本质,不难发现,家庭、学校、社会才是酿成这个惨剧的罪魁祸首。

  首先,该少年出身于农村,家境也并不富裕,这是间接影响该少年的一大因素。父母是孩子第一位老师,也是影响孩子最深的老师,由于该少年父母都是农村人,知识文化水平较低,孩子辍学,父母并没有鼓励孩子继续学习,而是让其选择了打工,正是这种对青春期孩子的不理不问,缺少家庭“思想辅导”,则是将该少年推向歧途的第一“黑手”。

  其次,该少年所处的学校发现该学生问题,学校也并没有对其做过多的思想辅导,“与班主任不和”正是铁铮铮的事实,班主任缺乏对孩子的心理辅导,放任自己学生错下去,这正是将该少年推向歧途的第二“黑手”。

  最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之所以将“禁止使用童工”上升为法律层面,是通过对未成人身体和心理综合考虑而决定的,而个别用人单位却是视法律如草芥。正是社会上存在那些无视法律用人单位,才是将该少年推向万丈深渊的第三只“黑手”。

  总而言之,该少年之所以酿成此等悲剧,并非所有原因都存在与该少年自身。除了其自身外,还存在一系列外部原因,而正是这些外部原因,则成为了将该少年一步一步推向深渊的“幕后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