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强:官员之女13岁经商是权力寻租

14.11.2013  13:19

  近日,有实名爆料,2012年5月11日,在南充市嘉陵区世阳镇韩家村签订的共同经营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伙协议书中,丙方:冯某,身份证号码显示该女子生日为1998年8月24日。一未满14周岁少女出资共同成立中泓农业合作社。(11月13日四川在线)

  一个13岁的少女就能成为中泓农业合作社的三位合伙人之一,莫非其拥有特殊的经营才能?但据中泓农业合作社员工介绍:这位神秘少女“从中泓农业合作社成立以来,从来未到现场一次”。颇有点“神龙见首不见尾”之感。

  直到知晓了少女的身份,其父亲是南充市政府某行政执法部门的重要官员,这才让人恍然大悟:原来少女13岁经商的奇迹,是一场女儿台前露脸、老子背后操作搞权力寻租的“双簧戏”。

  按照中央、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明确规定“党政机关的干部、职工,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但仍有些党员干部利欲熏心,搅尽脑汁钻法纪的空子,利用手中的权力或明或暗的参与经商办企业。也亏这位南充市的官员想得出,竟然让13岁的女儿入伙合作社,妄图规避法纪约束实现间接经商的目的,如此不择手段真是想发财想疯了。

  按照合作协议,官员之女可分配到合作社三分一的收益,相应的责任是“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争取相关资金等工作”。好一场赤裸裸“你给我钱,我为你打通关节、争取资金”的权钱交易。

  官员或明或暗参与经商和办企业的危害极大,权力寻租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权钱交易使官员腐败更具隐蔽性不易查处。所幸的,中央还规定:“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和关系经商、办企业,非法牟利。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非法所得,一律没收。”只要有关部门愿意并认真去查,13岁少女入伙合作社的奇葩事件就一定能打出原形,在幕后搞权力寻租的官员老爹也必能揪到前台认罪伏法。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3月就反腐倡廉表态:“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想从政,就不能发财;想发财,就别来从政,决不能脚踩两只船。利欲熏心贪脏枉法、玩13岁女儿经商的鬼把戏,最终只会得到可耻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