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原规划局长出国考察由开发商买单

05.11.2013  13:14

出国考察开销由开发商埋单,受贿资金交由妻子管理—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岳阳市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曹学军涉嫌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曹学军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扣押在案的所得赃款120.5万元依法上缴国库;追缴其犯罪所得赃款41.5万元、美元1000元、日元10万元上缴国库。

据记者了解,曹学军是继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顾湘陵之后,第二个因受贿落马的地市级规划局长。这个落马规划局长是如何利用手中的规划权力,去规划自己的“钱程”呢?审判此案的岳阳楼区法院有关人士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披露了此案的详情。

曾倡导建设项目阳光审批

1957年5月出生的曹学军,系湖北广水人。1997年7月,曹学军从岳阳市规划勘测设计院院长的位置上被调任至岳阳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要分管用地和管线工作。2006年5月,曹学军被提拔为岳阳市规划局长,在负责岳阳市规划局党、政全面工作的同时,他还直管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审核、签发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作。

在工作中曹学军曾提出,要从严管理实施行政许可,全面提升项目审批水平。在审批方式上,坚持实行局业务例会集体审批制,并通过局域网、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抓好对审批过程、批后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使项目审批更加阳光、准确、高效。”曹学军在接受岳阳某媒体采访时,曾大谈特谈建设项目审批要“阳光”审批。

然而,这名在媒体上大谈“阳光”审批的规划局长,背后却与房产开发商搞起了权钱交易,规划着自己的“钱程”。

2012年5月,曹学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同时被调查的还有该局另外一名杨姓副局长。

规划权成为其捞钱“利器

利用自己掌管的规划权,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利益勾兑,这是曹学军捞取钱财的主要手法。

2005年到2012年期间是岳阳市房地产开发最热的时段,尤其是2011年1月,地处中部地区的三线城市岳阳,房价暴涨惊人,涨幅更是位居全国第一。而这段时间,也是曹学军受贿最频繁的时期,而规划权则是其捞钱“利器”。

岳阳某置业有限公司房产开发一个名为“晋兴·岳州帝苑”的房产项目,委派陈某对该项目的营运情况进行监管,同时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在该项目开发过程中,陈某作为投资方代表在招商引资会上认识了曹学军并互留了联系方式。随后,陈某开始动用金钱对曹学军进行公关。

为了请曹帮忙尽快设定刘山庙开发用地的规划指标,加速推进该宗土地进入招拍挂程序,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陈某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与曹学军见面,在车上陈某将装有一盒大红袍茶叶和用报纸包着的10万元现金的纸制购物袋送给曹学军。2005年10月的一天,陈某再一次在曹学军的办公室送出人民币5万元和大红袍茶叶一盒。最终在曹的帮助下,陈某所在的公司竞得位于岳阳市南湖风景区刘山庙半岛的2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为1.66。

为感谢曹学军在工程建设规划方案、经济技术指标确定、容积率调整(增加)、建设施工方案变更等方面的关照和支持,陈某以各种形式先后10次送给被告人曹学军人民币共计50万元,曹均予以收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年初至2012年4月,曹学军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岳州帝苑”、“天伦城”、“福隆·巴陵尚都”、“雅典新城”等建设项目行使城市规划管理职能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7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2万元、美元1000元、日元10万元。

外出考察开发商成“埋单人

在担任规划局副局长和局长的8年来,曹学军成了岳阳各房地产开发商争相攀附的官员,而一些开发商也成了曹学军如影随形的“埋单人”。每当打听到曹学军要外出考察时,一些开发商都会向曹提供上万元不等的“花销款”。

在曹学军的关照下,岳阳某房地产公司竞得了24.58公顷面积国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该公司经理吴某为感谢曹学军在项目建设方案、核发相关规划许可证等事项上的关照和支持,先后14次送给曹学军人民币共计47万元,美元1000元,日元10万元。之后,吴某和曹学军走得越来越近,每次只要听到曹学军要外出考察,吴某都会给曹提供一笔“花销款”。

2005年8月,吴某出资邀请曹学军等人到广州考察同类开发项目。吴某以给钱在广州花费为名,借机送给曹人民币1万元,曹学军将该笔钱全部用于了个人开销。

2005年11月,吴某在得知曹学军要到日本考察之后,趁机邀请曹到其办公室,送给曹10万日元供其花销。曹学军后来将该笔10万元日元用于在日本购物开支。

2010年10月,吴某得知曹学军要去北欧考察,又主动到曹的办公室送给其美元1000元。曹学军收下了这1000美元后用于在北欧购物开销。

值得一提的是,每次收完钱,曹学军总会将钱带回家中,交给妻子吴某保管,吴某每每收上一笔都会妥善地将钱存于银行。多年下来,银行账户上已有一大笔财富。

另查明:在办案机关办案期间的2012年6月13日、15日、16日,被告人曹学军的妻子吴某分别从银行支取存款现金75.1万元、92.7万元、116.3万元,共计从银行支取现金284.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曹学军退缴赃款1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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