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对占航道捕捞、电鱼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27.01.2016  22:06

  为加强航道的通航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通航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峡江县地方海事处、峡江县航道处和峡江县渔政局决定对辖区内占航道捕捞、电鱼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包括峡江县辖区河道的占航道(航道设施200米内)捕捞、电鱼等其它违法行为,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进行捕捞,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