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局“三项机制”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01.07.2015  01:41

峡江县国土局建立健全三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行为管理,推进全县土地出让规范高效。

一是建立委托出让土地快捷服务机制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对预留地村组委托出让土地,建立快速通道,特事特办,在规划设计和报批挂网等环节提供快捷周到服务,同时着力帮助解决拟出让土地存在的面积、权属界址和补偿异议等问题,确保净地出让,避免出现土地出让“后遗症”,而对于拟出让土地的地价评估,由委托方自行选择评估中介机构,该局不介入也不干预,保证“干净”服务。

二是建立土地出让金违约金交缴机制。 严肃处置土地出让金迟缴欠缴行为,对迟缴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收取违约金,对于不按期缴纳违约金者,县国土部门不予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城建部门不予现场放线,房管部门不予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建立由国土局、监察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检察院和房管局等部门组成的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协调议事机构,严格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减免的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土地出让金的按期交缴。

三是建立房地产开发商黑名单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对不履行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峡江县今后举办的所有土地招拍挂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