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峡江县顺利通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最终验收

05.01.2017  21:42

12月下旬,吉安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青原区、峡江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最终验收,并顺利通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简称小水改)分乡镇自评自验、县级初验和市级最终验收共三级验收。最终验收主要从组织机构成立、政策文件出台、产权明晰、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落实、工程维养“两项经费”、改革成效等方面进行评分。

青原区、峡江县分别对447个、1504个小型工程纳入小水改范围,涉及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千亩以上堤防、小水电站、小型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山塘等。经过1年多的摸底调查、清产核资、勘界确权、张榜公示、签订管护协议、积极探索管理模式等过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 的原则。通过改革, 青原区、峡江县 纳入改革范围的小型水利工程全部完成了登记造册,明晰了工程产权,落实了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落实颁发了产权证书。青原区落实管养经费855万元,峡江县落实管养经费440.95万元。两地改革经验总结就是领导重视是关键、摸清工程家底是基础、明晰产权是重点、建立长效机制是目标。通过两地的努力,青原区和峡江县小水改顺利通过市级验收,评定结果都为良好。

此次青原区、峡江县顺利通过小水改最终验收,标志着我市完成了省水利厅制定的2016年吉安市完成20%的改革目标和任务,同时对我市其他县(市、区)完成小水改任务具有更强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