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矿山监管:“三点着力”守护绿水青山

09.11.2015  22:16

峡江县国土局从三个方面着力,规范矿山企业开采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生态开采。

一是矿权准入“严把关”。 进一步提高新办、延续矿山企业审批门槛,以矿产资源规划、开采规模、环保评估和企业资质等作为审查重点,从严控制资源储量少、生产规模小、破坏生态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权准入和延续,通过高标准、严要求设置矿权,促进矿山企业规范开采开发,规模生产,集约利用;同时建立新设矿山四级共审机制,即新设置矿权必须征得县乡村组同意,再由县国土部门审查并依法定程序报上级国土部门审批。

二是开采治理“同推进”。 坚持资源开采开发与环境治理恢复并重,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监督矿山企业科学合理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足额缴交治理保证金,督促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同步推进,避免“先破坏后治理”。截至目前该局共收取恢复环境治理保证金439.79万元,督促矿山企业恢复治理面积240亩。

三是盗采滥采“严查处”。 扎实开展矿产资源管理深化年活动,着力专项整治。对县城规划区砖瓦矿山企业进行环境治理,一律取缔无证开采矿企;加强矿企“三率”监管,严厉处罚不达标者;联合公安、森林公安、交警大队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执法,严厉查处矿山企业盗采滥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今年以来该局立案查处越界开采高岭土矿等地矿资源违法违规行为5起,有力遏止了全县地矿资源违法违规势头,守护了“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