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局施行赔偿先付工作制度

25.05.2016  17:25


      为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确保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近日,崇义县局积极引导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等市场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并做出承诺。

  
      赔偿先付制度明确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凭销售和接受报务时出具的发票、买卖合同等证据材料向商场、超市经营者投诉,只要责任在销售者或服务者一方,商场、超市经营者都将先行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向销售者或服务者、相关供货商以及生产企业追偿。 

  
      目前,崇义县局已在部分超市和化妆品店率先推行投诉先行赔付制度,并将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小型零售企业、批发商场等领域,并以此为契机着力打造让广大消费者放心安全满意的和谐消费环境。(崇义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