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食品“行刑案件”衔接有新突破

01.03.2017  18:35

  
    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积极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常态化打击食品犯罪机制,是崇义县局履行保护群众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日前,崇义县处理了第一起食品违法犯罪入刑案件。

  
      2016年6月,在开展打击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中,崇义县局检查发现该县食品家庭作坊主廖某某,加工销售的包米果、九层皮等食品中,掺有非食用物质硼砂涉嫌犯罪,该局依法履职及时将食品家庭作坊主廖某某移送崇义县公安局立案处理。2017年1月13日,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月24日,崇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廖某某因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禁止廖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生产、销售食品加工等相关活动。廖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系崇义县第一起食品违法犯罪入刑案件。崇义县严查重处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类情节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检验、市场、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有力地震慑了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者。(崇义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