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狮王”杀不得,麻雀也不行

04.08.2015  15:33

                             

最近有一条热度很高的新闻:津巴布韦最有名的“狮王”“塞西尔”被美国牙医帕尔默猎杀了。据说,“塞西尔”人气非常高,他帅气的黑色鬃毛、在人前不怯场的性格以及十足的镜头感,让它深受游客喜爱。警方已经逮捕两名涉案的津巴布韦人,目前正寻找同样涉案的帕尔默。

  “狮王”杀不得人们好理解,可是人们可能不知道, “麻雀”也有可能杀不得。2014年7月,崇仁县黄某用自制的“天网”先后3次共捕捉了164只麻雀,被村民举报至该县森林公安,后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移送至崇仁县检察院。黄某想不通:“麻雀是‘四害’,我抓几只有什么不可以的?”

检察官来给大家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非法狩猎罪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而麻雀属于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每年的4月至11月为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鸟类、兽类野生动物的禁猎期。

“在禁猎期内捕捉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你捕捉了164只,受到惩罚是否有理?”在承办检察官的问询声中,黄某坦诚不懂法害了自己,并保证绝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