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婚姻纠纷起事端 民警介入除隐患

04.06.2015  19:06

 

  6月2日,一场屡生事端的婚姻纠纷在崇仁县公安局石庄派出所民警的积极调处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3年7月,崇仁县石庄乡男青年王某和巴山镇女青年黄某经自由恋爱后订婚并在一起生活。当年8月,王某和黄某共骑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黄某在交通事故中摔掉几颗牙齿,导致本来容貌漂亮的黄某脸部一定程度毁容。事故发生后,王某因黄某容貌变化,对黄某不冷不热,两人感情随之降温,后多次提出分手,但黄某直至2014年2月才勉强同意。 双方分手后,双方家属针对解除婚约进行了多次协商,黄某的家属认为是王某觉得黄某毁了容才抛弃了她,且黄某受伤又是因王某骑摩托车发生事故所致,就要求对方赔付精神抚慰金20万元。而王某一方认为,两名年青人分手是因为在交往的过程中,黄某还和其他男性朋友关系暧昧,不尊重双方的感情所致,同意不追回订婚时花去的礼金及其他费用,但坚决不同意再支付给对方任何费用。因双方分歧巨大,一直没有达成谅解协议,一年多来,黄某及家人到次到石庄王某家讨要说法,特别是黄某的家属多次在王某家大吵大闹,给王某的家庭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2015年5月8日,王某的母亲气不过,就跑到黄某的娘家服毒自杀,经医院抢救后脱离了生命危险。 石庄派出所接到情况反映后,及时联系双方村组干部及双方亲朋好友进行协商解决,并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及家长,但由于双方分歧很大没能达成协议。面对困难,派出所民警始终保持耐心,多次利用周末或者晚间,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陪同下上门做思想工作,从双方子女的终身幸福出发,对当事人讲道理,促使他们早点撇开这不幸婚约的枷锁,早日寻找各自的幸福。终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被派出所民警的真情所感化,王某一方同意再赔付对方部分补偿,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不再干涉对方的生活及家庭,双方就此达成一致。 通过民警的不懈努力,一场复杂的婚姻纠纷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一个突出治安隐患被有效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