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检察院出台《方案》 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10.03.2015  15:16

3月6日,记者从抚州市检察院获悉,为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化,该院出台了《抚州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限制律师执业权利、滥用强制措施等方面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严防“带病”办案和冤假错案发生,不断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把好关口严防“带病”办案

据悉,为规范检察官办案,该院按照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逐级强化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审查把关责任。诉讼监督部门制定排除非法证据实施办法,切实将非法证据发现并排除在起诉之前,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把批捕、起诉关口,坚决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

同时,该院严格执行防错纠错机制。坚持疑罪从无,建立错案防止、发现、纠正和追责制度。在刑罚执法方面,注重维护刑罚执行公正,坚决防止出现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或花钱“赎身”问题。

强化监督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在诉讼监督方面,该院要求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重点加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量刑畸轻畸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案件的监督,加强对二审书面审理、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后改变原审判决案件及判处缓刑、免刑案件的监督。

认真落实人权司法保障的各项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探索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健全冤错案件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

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

该院还紧紧围绕健全惩防并重体系,进一步加大查案力度,充分发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震慑力。重点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案件,突出打击工程项目、土地流转、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国企改制等领域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的犯罪,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政府惠民资金和专项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

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惩治那些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不法商人。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严格依法没收逃匿、死亡腐败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流失的犯罪,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政府惠民资金和专项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汪建兴 赵敏 记者徐小勇)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