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发挥巡查"利剑"作用发现问题287个立案查处48人

12.08.2015  23:45

  近年来,新余市委把巡查工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推动了问题解决,形成了持续震慑。从2012年6月开始开展巡查工作至今,共完成了6轮对58个单位的常规巡查,基本覆盖了市直大部分重点部门和单位。截止目前,共发现问题287个,提出意见和建议233个,移交问题线索37条,立案查处4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0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

  巡查组始终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工作作为主要任务,着力发现被巡查单位在纪律、作风、腐败、用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驻之前,充分研究被巡查单位的历史、文化特点、工作职责以及廉政风险点,加强与纪委、组织、审计、信访、网信办等部门沟通,最大限度地收集问题线索,确保不打“无准备之仗”。进驻之后,公布邮箱、手机号码,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参与进来。同时,还用好用足巡查手段,通过下沉一级、约谈、查阅资料、暗访抽查等有效方法,深入了解印证判断,让显性问题水落石出,让隐形问题浮出水面。如需相关部门协调帮助,则申请相关部门给予技术支援。2014年,巡查组协调审计部门对市公证处一名职工涉嫌贪污公款的问题进行了审计,锁定了问题。通过巡查发现的线索,查处了市粮食局、房管局、教育局腐败窝案串案等大案要案。

  巡查组注重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既着力发现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又紧扣党的六大纪律开展监督,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始终把发现问题放在巡查视野内,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在巡查工作中,共发现执行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7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等问题126个,对存在轻微违纪的12名县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1人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市引起了巨大震撼。

  同时,坚持边巡边交、快查快结、立行立改,压实整改责任。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干部群众中进行反馈,一五一十严肃指出,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收反馈意见,亲自抓好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快速移交纪委案管室。对被巡查过的单位,巡视组视情况杀个“回马枪”,确保震慑常在,切实推动问题解决。对带有普遍性、关联性的问题,从体制机制、监督管理上深挖问题根源,向市委提出意见建议,以发挥巡查的最大效果。针对巡查中发现的政府性部门代管资金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市政府及时下发文件,规范资金存放。截止目前,大约有16亿元部门代管资金纳入财政监管范围,每年可为财政增加理财收益5000余万元。(新余市纪委    范泊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