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巡视组要巡视国企 男子寄敲诈信勒索企业高层16万元

08.01.2016  12:00

  本报讯 缪赟、江南都市报记者叶伟报道:1月7日,记者从新建区法院获悉,男子蔡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去年6月,省委8个巡视组分别对省属17家国有企业开展专项巡视。蔡某动了歪念,竟以“你的老部下”名义,向一家省属国有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别寄敲诈信:“如果你不想我把你做的那些事向巡视组反映,就向我的建设银行卡上存10万元、6万元……”可男子没想到,被敲诈的两人当即将此事向巡视组反映,并向南昌市公安机关报案。

  据介绍,2014年以来,蔡某在网上炒期货先后亏损200余万元。为挽回损失,他打起了敲诈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领导的歪脑筋。2015年6月24日,蔡某得知省委巡视组即将巡视部分国有企业,其中有一家企业为江西某集团公司。经过多方查询,他终于知道了该集团公司的详细地址以及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姓名。6月28日,蔡某在新建区和红谷滩新区,将事先写好的两封敲诈勒索信分别邮寄给该集团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信中要挟两名干部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往一张建设银行卡里转账10万元和6万元,否则就向省委巡视组实名举报。

  新建区法院审理认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敲诈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考虑到蔡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敲诈未遂,根据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