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大型商周遗址遭破坏 公路局拒绝停工

26.12.2014  16:38

  巢湖市区半汤街道办事处巨嶂村娄村附近,发现一处包含物丰富的上万平方米大型商周遗址(本报曾作报道)。但让人遗憾的是,因为巢湖市公路局办公楼的建设施工,该遗址在之前被修路破坏之后,再次遭到严重损伤。文物部门几天前对该工地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却至今仍被拒收,施工还在继续。

  昨天上午10点左右,记者来到遗址现场时,因为刚下过雨,施工没有进行,只有一辆推土机仍停在工地上。负责看守的一名工人告诉记者:“由于下雨,今天没有施工,否则机器早就忙开了。”记者在现场附近找到一些散落的碎陶片和鬲足,很多上面还有商周时期的典型图案。一道围墙将遗址分成两个部分,其中围墙内的商周遗址部分已经被推土机推平。

  巢湖市文物管理所的一工作人员无奈地告诉记者,6月18号下午他们发现该遗址后,就到施工现场通知施工部门立即停工,但是施工方以情况不明为由,拒绝停工。6月19号下午,他们带着《建设停工通知书》来到巢湖市公路局,要求施工部门立即停工,并提供施工地形图。对方不但拒收,还叫他们到有关部门去交涉。目前初步估算被破坏的遗址面积有近2000平方米,占遗址总面积的五分之一。

  14:30左右,记者来到巢湖市公路局,该局基建处的一位顾主任说,“盖办公楼的这块土地是我们自己拿钱买的,并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种手续都齐全,而且这块土地使用前我们也在网上公示过,不存在任何问题。”对于涉及到商周遗址的事,顾主任表示之前他们并不知道,“如果真是涉及到遗址,应该是规划部门的事,跟我们无关。文物管理部门应该自己去和有关部门交涉。而且即使是破坏,破坏面积也最多不超过300平方米。

  《安徽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应当事先请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对建设工程范围内(包括取土区)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记者问起这一问题时,一名翁姓工作人员说他从事十多年的基建工作,从来没有过进行考古勘探的先例。不过其也表示,在今后的发掘中如果发现情况,他们会积极和文物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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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

  安徽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进行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应当事先请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对建设工程范围内(包括取土区)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在工程建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应该及时保护现场,向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对发现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群,建设单位应该根据考古发掘需要,调整工程部署或允许施工单位顺延工期。如果发现特别重要的文物,经省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认定需要实行就地保护的,对已经批准使用的工程用地对文物保护有影响的部分应该另行选址。(记者王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