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亡补助金标准提至57.69万元

11.10.2015  09:26

较去年增加3.78万元

  10月10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我省确定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提至57.69万元,相比去年增加3.78万元。

  江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核定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人均年收入的20倍,达57.69万元。工亡时间发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此标准核定。已按照2014年标准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可按照新核定的基数补发,补发金额和原发放金额合并计算为一个工亡人次。(记者 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