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换届基本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工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工会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工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换届工作一般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大会前期准备阶段
1、召开全委会议,讨论通过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工作方案,确定筹备工作有关事项,并明确职责和分工。
2、履行报批手续。向同级党委和向上一级工会书面请示,内容大致包括:大会的目的任务、指导思想、议程、时间地点、代表名额及比例要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方案、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会主任副主任设置名额。
3、起草下发《关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通知》。在得到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召开代表大会的批复后,应立即下文通知下属各级工会组织,动员部署召开工会代表大会。
二、大会筹备阶段
主要是选举代表、组织酝酿推荐相关人选、草拟相关文件。
1、指导下级工会做好选举代表工作,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
2、组织酝酿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
3、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委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和经审会主任候选人时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并书面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其形式为征求意见函,附《干部任免表》,属于提拔的还需提供个人考察材料。
4、草拟大会各项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及其决议;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选举情况;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及简历情况介绍;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确认增补上届工会“两委”委员决议(草案);大会议程及其日程安排;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及常务主席、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代表团组成方案、各代表团召集人建议名单;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领导讲话稿、主持词;大会工作机构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召开会议阶段
1、召开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大会议程、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地方工会换届须单独召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确认增补上届委员会委员和经审会委员的决议。
2、召开正式会议,审议通过大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经审工作报告和相应决议(草案),选举办法,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组织进行选举,宣布当选“两委”委员名单。
3、分别召开工会委员会、经审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正、副主席和经审会主任、副主任。也可以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四、会后履行相关手续阶段
1、向同级党委、上级工会报告大会选举结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会议情况、选举得票情况、当选结果),上级工会批复并按工会干部的管理权限抄送有关党委备案。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2、及时办理变更工会社团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