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的加强和创新之我见

27.01.2014  12:41

我在矿山长大,在我的记忆中工会是威信很高的一个具有领导性的群众性组织,矿党委和矿部的许多重大决策会议工会都必须参加。在矿山的许多工作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工会管理着许多事情,职工的权利、福利、利益、评优评先、生老病死等等都要管,矿里工会还经常组织大家搞文体活动,每个季度还会发给每位职工十多张电影优惠卷,凭卷可换电影票,职工生病了工会组织人员前往看望,经常还要慰问困难职工,经济补助困难职工,老工人去世了还要忙前忙后等等。记得有一次矿部作出一个决定要开除一名职工,原因是这位职工收了一位农民工的3包烟就放他进入了矿里的井下捡钨沙,捡了一点钨沙,出来时被发现。矿工会知道此事后立即召开工会主席团会议讨论,认为这样处理太重。工会提请矿里重新处理将要宣布开除的那名职工。结果改成了罚款和写检讨处理。还有很多事情都由矿工会出面协调处理。矿山职工遇到很多事情都找工会。因为这是工会的职能所在,工会了解职工的诉求较多,较有情理性。

时过境迁,20多年过去了,我们目睹的工会工作又是怎样的呢?不敢否认,许多地方部门的工会工作还是做得有声有色,值得颂扬。许多学校能按照《工会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要求执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取得了许多工会史上辉煌的业绩。从《中国教工》杂志和许多媒体中可以看到许多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在工会工作中开拓创新做了许多很有益的工作,也有很多感人的故事,很多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有些规定不能在有些地方很好地执行,甚至有的背道而行。对于有的学校来说要按照《工会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执行真是任重道远。我们通过报刊和各种媒体以及其他方式了解到的一些现象确实令人深思。

一、几种怪现象

1、许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以后,有的也许是对这“负责制”认识不够正确而造成工会只是一个摆设,有名无实,有些事情本应让工会参与讨论的而未让工会参与讨论。执行《工会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难得到全面落实。

2、有的学校的评优评先,职工年度考核是优秀、合格还是不合格等等,不用工会或教代会参加,就是有德、能、勤、绩的考核量化分数也没有多大作用,领导说了是谁就是谁,说了谁好就谁好。

3、工会、教代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没有多大作用,当然也就很难谈得上怎样去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

4、工会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有一定困难,有的还要受到打击等等,我在一篇报道中看到有位工会主席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做了很多工作,结果被炒鱿鱼。

二、问题的成因

1、有些领导法律意识淡薄,不太了解《工会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受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领导的权力缺乏监管。一些重大事情都由一把手说了算,不用工会、教代会参与讨论,其实这也是产生一些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2、不用大家表决,主要领导掌握的决定权越多,找领导帮忙解决问题的人也就越多,如果领导思想有问题的,可能得到的好处也越多,因此,独断权就很难变成民主权。

3、放不下面子去听听大家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总认自己想的就是对的,别人都不行。某些事情按别人提出的建议、办法去做怕别人会说领导不如其他人。

4、如果要维护职工的权利和利益可能有些领导的权利和利益就会受到影响。当然有的领导就不允许工会维护职工有关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创新管理

工会工作有许多好的传统做法,但也有的不适应新形执发展的需要,好的要保持和发扬,不好的应改进,我们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发现、研究、解决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我们认为主要应做好如下工作:

1、建议国家及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增加一些更符合新形势发展需要的条款,修改和删除一些不适应新形势的条款和规定,同时对不执行者应付怎样的法律责任要有更明确的规定,使工会工作、工会人员更有法律的保障。

2、领导干部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能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应作为评估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要象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那样严抓落实。上级部门对下级单位考核检查时,应对单位的党务、政务、工会、青年、妇女等各项工作全面考评检查,不能单看汇报材料或单听领导汇报。可进行明查暗访,查出问题进行研究处理或限期改正。要真正做到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做,事事有人考核监管,不走过场,不留形式,讲实效。对那些排挤工会工作,打击工会维权人员,对工会开展工作设置重重障碍者应严肃处理。

3、单位应把工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单位工会主席应享受副职待遇,应有权参加校长办公会议,应在收集、掌握、了解职工诉求的情况下,参加校长重要会议及表决,单位要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工作应作为单位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应列入工作计划、考核、总结的内容,单位应积极为工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条件。

4、工会要支持单位工作,为搞好各项工作可共同出谋划策。职工对有关部门有意见、建议向工会反映或在某些方面有好的方案提出,工会应与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无法解决的应向职工作出解释。用多种方式增强工会的号召力、凝聚力,组织教职工学理论、学知识,开展各项活动,把学校工作推向新台阶。

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利、利益时,单位应积极支持。根据现状确实无法实行的也应向职工说明。工会和单位是互相合作的共同体,目的都是把各项工作搞得更好,既维护单位利益又要维护职工利益,既要讲民主又要讲集中,我们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把事情办得合情合理,千万不能把工会和单位当着是两个对着干的群体。

工会和单位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处理好职工权利、利益等问题,单位领导既要为单位着想又要为职工着想,职工群众是财富的创造者也是财富的分享者。能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关系,也就能更大限度地调动大家的积极性,积极性的提高又可创造更多更好的财富。

工会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工作开展好了,对学校工作又有大促进,我们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探讨工会工作的新思想、新方法、创新管理。让工会在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让工会成为教职工们更美好、更温馨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