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预算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各级工会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以上工会(含县级工会),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第四条 工会经费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工会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
(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四)预算资金的使用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预算批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等;
(六)审计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报告;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是纳入工会预算管理的资金。
第八条 绩效评价的重点以项目支出为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工会重点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社会经济影响的项目,是在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事业支出中,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如新闻宣传,课题研究,技能大赛、送温暖工程、职工书屋、工会干部和职工培训、职工创新工作室等,以及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建、大型修缮工程等项目支出。
第九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
第十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或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三章 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的对象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实施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产出,如预算安排的项目(工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
(二)预期效果,如为社会发展、工会重点工作、职工群众服务提供资源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四)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等;
(五)其他。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预算资金使用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并与相应的工会预算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四章 绩效评价指标及方法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评价指标由全国总工会提供参考模板。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四)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工会预算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五)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用款单位或部门和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
共性指标由财务部门统一制定、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个性指标由财务部门会同用款单位或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
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工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全国总工会负责制定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指导省级工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本级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工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系统和本产业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具体工作由工会财务部门统一安排,与预算安排同步进行。
第六章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是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工作流程。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二)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三)确定绩效评价工作人员;
(四)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五)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六)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七)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八)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
(九)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第七章 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五条 工会经费的具体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本单位与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
(四)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五)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内容:
(一)基本概况;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等。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第二十八条 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由全国总工会提供参考模板,省级工会制定。
第八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二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或评级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第三十条 各级工会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工会财务部门予以表扬或继续支持。
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工会财务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预算支出。
第三十一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省级工会应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和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参考模板
1-1. 工会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2. 《工会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3-1. 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3-2. 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分值
3-3. 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4. 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