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标准随淡旺季调整

17.02.2016  11:03

  2月16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机关工作人员到大连市等城市出差,其住宿标准将随同淡旺季进行调整,旺季住宿标准420元/人·天。

  据了解,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7~9月旺季期间,其住宿标准为420元/人·天,淡季仍执行住宿标准就是350元/人·天。

  同时,南昌市直机关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住宿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此外,南昌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可根据各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酒店住宿(不分房型),不再实行定点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记者何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