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出差住宿费新标准

05.05.2016  12:13
   

日前,江西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及其所辖市县出差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赣财行〔2016〕14号),调整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及其所辖市县出差住宿费标准,新标准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此次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出差住宿费标准的调整,既考虑了国内部分地区淡旺季价格波动的因素,又细化到了各省所辖市县,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有利于避免因旺季期间标准过低可能产生的转嫁差旅费负担等问题,防范廉政风险;有利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管理、精准施策,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财务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