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三】流通业改革发展工作取得新成效

23.12.2016  14:02

  2016年,商务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现代流通发展新趋势,着力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促进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提升,取得新的成效。

  内贸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过一年努力,取得了丰富的试点成果。 一是 建立了创新驱动的流通发展机制,形成多种实体商业转型的有效模式和新兴商业发展的促进机制,发挥流通带动产业升级的新引擎作用; 二是 推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了第一部地方综合性流通法规,形成了新的流通执法模式,建立了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方式,推动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规制体系; 三是 创新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模式,形成了若干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模式,建立了多项保障社区商业设施建设的制度,改善扩大消费的供给条件; 四是 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部分城市构建了流通大部门管理体制,各城市普遍建立了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提升公共服务与市场治理能力。

  实体商业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 一是积极推动零售业创新转型。 针对当前实体零售发展方式粗放、有效供给不足、运行效率不高,以及经营成本高、体制机制障碍多、市场竞争不公平等问题,研究起草并推动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明确了实体零售调整商业结构、创新发展方式、促进跨界融合的创新转型方向,从降成本、优服务、促公平三个方面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为推动实体零售补齐短板、增强优势、融合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是持续推进流通绿色发展。 出台《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推动“互联网+回收”等发展模式创新。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零售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制订《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组织开展节能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引导流通企业绿色发展。 三是加强品牌和企业培育。 研究起草《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增加品质消费供给。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管理办法,推动完善海南离岛免税政策。

  流通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健全商贸物流标准化体系。 出台电子商务物流发展规划,编制京津冀商贸物流协同发展规划和全国商贸物流发展规划,加强商贸物流发展顶层设计。深入推动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共确定了两批190家重点推进单位。据测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重点企业装卸货效率提升3倍以上、车辆周转效率提高1倍以上,货损率降低20%-70%,综合物流成本平均降低10%。会同财政部、国家标准委开展了第三批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从标准托盘(1.2m*1.0m)及其循环共用切入,带动物流上下游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化水平提升。试点开展3年以来,试点城市租赁标准托盘同比增长97.18%,平均综合物流效率提升3.8%,带动社会投资100亿元以上。 二是深化流通标准化工作改革。 全面清理内贸流通标准,制订内贸流通标准化“十三五”规划,全年共发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1项。指导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城市成立标准化创新联盟,出台并实施一批跨区域流通标准。

  流通行业风险防范进一步加强。 一是促进特殊行业规范发展。 开展典当、融资租赁风险排查工作,未发现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审核确认工作委托给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加强行业管理制度建设,启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和《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出台《网络拍卖规程》国家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是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 配合国务院安委会抓好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前夕下发通知,及时作出工作部署,指导地方维护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