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出台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52号)要求,推进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增强执法效能,江西省工商局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2016年随机抽查清单。
该方案的指导思想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为市场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贯彻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各负其责、公正高效等原则。
方案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分级建立。上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部门监管对象情况和市场管理情况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省工商局和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
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并按照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江西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严重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推送至江西省企业监管警示系统,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