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局开展网络商品信息监测取得明显成效

07.12.2016  17:03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江西省工商局从10月下旬起,针对“11.11”“12.12”以及圣诞节等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较为集中的时间节点,在全省部署开展了网络集中促销专项整治行动,并将“双十一”前后各大型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商品信息监测作为重点任务之一。

此次监测主体主要集中在淘宝、天猫、京东商城、国美在线、苏宁易购、1号店等国内知名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江西大江直购网、优玖网、乐美电商等省内网络交易平台,监测对象以服装鞋帽、电子产品二大类商品为主,并涵盖了部分生活用品、建材、食品、保健品等其它商品。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行动力求通过实施专项监测,发现一批突出问题,落地一批网络违法线索,查办一批网络违法案件,以此强化平台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网络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省工商局在部署商品信息监测活动时,贯彻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组织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商品信息监测。江西省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开拓思路,勇于创新,与萍乡学院电子商务系合作,第一次创造性地在全省开展了政校合作模式,圆满高效地完成了商品信息监测任务。同时,此次网络商品信息监测活动对象清晰、重点明确,保证了监测效率及效果,并分析了重点节点和时段网络商品信息违法违规的主要表现形式,对平台经营者加强自律管理提出了对策及建议。

在线监测相关商品信息问题分析

全省系统共在线监测网络商品信息页面2473个,发现存在问题的页面共计488个。其中,以商品类别划分:服装鞋帽类商品145个,电子产品类商品131个,其它品类商品共计212个。上述488个商品页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占比分别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占34.8%,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占30.2%,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占6.8%,广告引证内容未标明出处占8%,先涨价再促销占5.5%,贬低其他产品和服务占6%,虚构价格优惠时限占2.7%,其它问题占6%。

使用绝对化用语问题较为突出。商品信息页面使用绝对化用语现象在被监测的大型第三方交易平台都有出现,共涉及147个商品页面,如:“最酷的衣服”“品种最全、目前最好的面料”等新《广告法》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被用于商品宣传页面。

不公平格式条款依然存在。本次监测共发现涉及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类问题33个。如部分商家在店铺页面上声明“针对代发的商品,退货不退款”以及“处理品不支持退货”“3C产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销售苹果手机以拆封(未激活)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无理由退货等,为消费者退货额外增设了条件,违反了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商品宣传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商品信息页面涉及虚假宣传是违法违规问题的重灾区,共监测到170个问题页面,且表现形式不一,比如:监测到有的平台销售其自营商品TCL手机时宣称“CPU零消耗”“摄像机号称采用军工级视频压缩技术”“移动电源快充对手机零伤害”等存在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并易引发网购消费纠纷。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未标明出处。此类问题共监测到39个,其中电子产品占20个。从监测情况看,商家在宣传其电子产品时易存在使用数据等未注明出处的问题。如部分商家在宣传其存储卡产品时标称“其读取速度达到80Mb/秒”“男士上衣能让人体温度维持在26-28度”“华为穿戴设备卡表面硬度等级达到7H”等内容时均未标明出处,准确性有待考证,此类行为也涉嫌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

其它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表现形式多样。此次监测共发现其它涉嫌违法违规问题99个,主要表现形式为:虚构价格优惠时限、先涨价再促销、贬低其他产品和服务、违反《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管理办法》未标明促销优惠券的使用方法、期限等、附赠商品不提供三包服务等。

引导网络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的对策及建议

督促交易平台经营主体进一步加大履责力度。平台企业作为平台管理第一责任人,在维护网络市场交易秩序、构筑良好网络交易环境方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发挥基础性作用:一是加强平台内网店主体信息审查,对重点消费领域的网络经营主体身份和信息严格把关;二是加强广告宣传管理,规范平台店铺的宣传方式,主动或督促清除商品页面信息中的违法违规内容;三是加强网络经营者的教育、服务和监督,引导经营者自律,构建和谐有序的网络空间;四是带头守法经营,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纵容甚至协助平台内经营者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五是依法承担首问责任,加大力度协助工商部门、消协组织开展维权工作,把平台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鼓励各类网络经营主体守法经营。守法经营是网络经营主体健康长久发展的前提。各类网络经营主体应该主动地学法、知法、守法,而不能采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滥用数据等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非法手段,片面地追求用户规模和眼前的效益。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陆续修订,其中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更为严厉,经营者以身试法必然带来自身声誉与经济利益的双重损失。

消费者网络购物消费提醒

优先考虑商家的信誉度。消费者应选择信誉度及评价较高的平台或网站进行购物,可优先选择大型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自营店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物风险。

选择正规可查的商家购物。一般而言,经过登记和备案的商家可信程度相对较高,即便遭遇购物纠纷也比较容易找到投诉对象。消费者要学会查看商家的主体信息,通过点击店铺电子链接标识(工商红盾标识)查看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信息,或者利用网站ICP备案号查询商家的备案信息。

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网络经营者开展集中促销时,各种广告、宣传层出不穷,消费者应看清该商品的详细信息。对于网上价格与实体店价格过于悬殊的商品,或者宣称优惠但未按规定明确优惠时限等条件的,不要盲从轻信,更不要被所谓的打折让利所诱惑,而应谨慎购买。

售后格式条款要看清。消费者要特别关注平台或网站格式合同中有无霸王条款,如“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等内容,做好自我防范,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正确维护合法权益。消费者购物时应索要发票等票据,注意保存购物凭证及相关信息,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作为重要维权证据。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一是与经营者协商,二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三是向消协投诉,四是向工商部门投诉或举报,必要时,甚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