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对校外培训出重拳

02.03.2018  00:12

    日前,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四部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坚决治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6类突出问题。

  一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是对无证无照(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

  三是对无证有照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证。

  四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学科)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六是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集中整改,于2018年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据悉,与专项治理同步,教育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订促进校外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就设置标准、审批登记、培训内容、日常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部署各地结合实际,加快构建良好教育培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