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广东工商登记实行宽进严管 108项审批改为后置

21.05.2014  17:47

      广东工商登记审批事项改革迈出一大步。19日,记者从广东省政府获悉,《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于日前印发。根据这两个目录,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只保留了13项,而有108项原先为前置审批的事项改为后置审批。这意味着,在广东办理工商登记比以往要进一步简易。 

  根据《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广东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只有13项,包括综合、交通运输、卫生医疗、金融四大方面。其中大多集中在金融方面,仅金融方面就有9项。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批准文件、《金融许可证》,就要先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来审批。

  而108项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就涉及17大领域,其中多数为民生领域。像餐饮生产、流通和服务的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条例,以往须要先取得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而在改为后置审批后,经营者可先进行工商登记,同时去申领相关许可证。这样就大大缩短了办证时间,节省了成本。

  工商登记变得简易了,是否意味着对经营主体的监管就“松”了?省政府表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改革后的市场监管工作,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制订和完善各领域、各环节的配套监管标准和制度,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快转变监管方式,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机制。要加快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大力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市场监管向“宽进严管”转变,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又讯  19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从5月26日起,全面实施《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部署的12条改革措施,涉及“先照后证”改革,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以及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内容,全面构建“宽进严管”的工商登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广东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提速提质,加快将广东建设成为工商登记注册便捷、市场监管高效、公共服务优质的先行地。

  自2012年起,广东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四个市(区),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四个试点市(区)新登记市场主体同比增幅达83.8%,远高于省内其他地区10.1%的平均增幅。全省市场主体占有量从2012年的每万人487户增加到2013年的每万人547户。国务院下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吸收借鉴了广东改革试点经验。

  受省长朱小丹委托,副省长许瑞生在全省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作了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