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10.06.2014  19:23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将党的工作重心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而当时我国私营企业数量几乎是零。荣毅仁提出了吸资兴办实业的建议,引起了邓小平的浓厚兴趣,并希望他尽快写出一份报告。荣毅仁亲自完成了一份创办公司的报告,上报邓小平。没过几天邓小平便亲笔批准了这个报告。不久,经国务院批准,由荣毅仁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信)成立。之后,由王光英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光大实业公司(简称光大)、由胡子昂任董事长的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简称中商)先后成立。此外,张敬礼在香港创办了永年公司、梁尚立在香港创办了越秀公司。工商联领导创办实业的举动,为原工商业者创办企业起了带头和示范作用。

  在全国工商联的指导、带动下,地方工商联、原工商业者纷纷行动起来,创办企业。在上海市工商联协助下,1979年9月,部分上海的原工商业者以民间集资方式创办了中国第一家民间企业“上海市工商界爱国建设公司”。1980年,经上海市工商联牵线搭桥,全国第一家合资企业联合毛纺织厂建成投产。紧随其后,温州章华妹领到了全国第一张个体工商户执照。北京的尹盛喜带领一些待业青年成立了“大碗茶青年茶社”,在繁华的前门大街上做起了买卖。浙江省各地的大批原工商业者,协办了90多家集体企业,安置待业青年3232人,其中杭州湖滨托运服务公司被全国工商联、民建中央评为“全国发展集体和个体经济安置待业青年先进集体”,公司代表受到胡耀邦的接见。

  工商联在推动原工商业者利用与海内外联系广泛的优势,招商引资创办中外合资企业的同时,展开了深入的调研活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立法工作。这部法律于1979年7月8日正式施行,是我国第一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工商联和原工商业者的积极宣传和广泛联络下,港澳等海外的私人企业通过内地的亲朋好友、工商界人士或合资或合作,兴办三资企业。

  1981年1月,全国工商联和民建中央围绕中共中央提出的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这一中心任务,提出了178份专业、专题书面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综合整理成《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建议书》,于同年3月报送中共中央、国务院,受到重视。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这一建议。之后,各地工商联便开始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地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协商制定工作。

  1981年8月,全国工商联、民建中央与国家劳动总局商定,分别下达《关于各地劳动服务公司和民建、工商联密切配合广开门路,搞活经济,扩大城镇就业问题的通知》。同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和民建、工商联在统筹规划下协同动作,为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切实负起应尽的责任。1982年1月8日,全国工商联、民建中央联合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的请示报告》,指出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协同有关部门,着重做好以下工作: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为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提供咨询服务;在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接受劳动服务公司委托举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各种专业训练班;根据需要和可能,自筹资金或与有关方面共同集资,举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采取“扶上马,送一程”的方式,推荐合适的人员为集体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当参谋、作顾问,发挥其作用。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工商联放开手脚,大胆工作,在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完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摘自《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简史(1953-2013)》第五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为工商联工作注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