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工商、质监“三合一” 执法时统一使用新印章

19.03.2016  16:59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汪清林报道:舌尖上的安全备受大众关注,然而对食品药品监管的那些事,市民一直摸不着头脑。3月18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外实施行政执法时,统一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名义进行,使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印章,不再使用原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印章。

  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

  我省自去年完成工商、质监、食药监体制改革以来,全省100个县、区探索推进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截至目前,我省基本形成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的大市场、大维权、大监管的新格局。

  新格局的形成,将分散在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的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消费维权等监管职能和机构重新整合,解决了多头分管、责任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实现了技术共享,大幅减少了企业办事环节。

  此外,“三合一”后,老百姓要反映问题,再也不用为找哪个部门“费脑子”了,到市场监管局就可以“一站式”解决。

  执法时统一使用新印章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外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活动时,统一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名义进行,使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印章,不再使用原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印章。

  聘用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各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是本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方可从事行政执法。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证件执法类别为“市场监管”,其中:所属的内部机构证件执法类别为“市场监管-XX(工商或质量或食药)执法”;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证件执法类别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聘用协助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只能从事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