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17.12.2014  19:13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7月30日至9月10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委厅进行了巡视。10月23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反馈了巡视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委厅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工委书记、厅长虞国庆亲自审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扎实有效地开展整改落实工作。一个月来,整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及时学习传达。按照省委巡视办《关于印发省委第二巡视组〈关于对省教育厅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赣巡办字[2014]48号)要求,及时下发了《转发省委第二巡视组〈关于对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赣教党字〔2014〕94号)。委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厅属各院校认真组织学习,根据委厅整改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认真制定方案。一是分解任务,明确整改责任。结合委厅工作实际,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分门别类处理,把15项整改工作任务分解到7个牵头责任部门,并明确了工委书记、厅长虞国庆负总责,工委委员、教育纪工委书记杜志刚具体负责,副厅级监察专员王建元协助,教育纪工委、驻厅监察室牵头落实、督促指导。二是自下而上,制定整改举措。7个牵头责任部门针对主要问题和有关情况提出具体整改落实举措,监察室整理、协调、汇总并呈工委主要领导审定,最终拟定28条具体整改落实举措,形成了初步整改工作方案。方案形成后,省教育纪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将方案初稿送至省委第二巡视组征求意见和建议。11月5日,经省委巡视组和省委巡视办共同审定,委厅正式向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印发《委厅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赣教党字  〔2014〕92号),并呈报省委巡视办备案。     (三)扎实推进整改。一是工委会专题部署落实整改。11月11日,在第21次工委会上专题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委厅主要领导以及具体分管责任领导均表示要认真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按时完成。二是及时推进整改。11月12日,教育纪工委、驻厅监察室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牵头处室、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备案。同时,要求各处室、单位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对整改任务实施“倒排”,根据具体整改措施,逐条说明整改情况,并附上相应支撑材料,上交的纸质材料必须由责任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厅监察室每周进行一次情况汇总、督查。      二、整改落实进展     截止12月8日,28项具体整改措施中有13项全部完成,现将已经完成的整改措施逐条说明如下:     (一)整改措施1:加强办案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省属高校办案人才库。(责任单位:厅监察室)
  整改落实情况:截止11月10日,教育纪工委已经组建了一支25人的办案人才队伍,队伍由18所省属高校分管查办案件监察室(监审处)副职领导、近三年被抽调到省纪委等上级部门参与过查办案件人员、近三年参与了各级各类查办案件业务培训人员、从事财务审计的中共党员等4类人员组成。为提升了这支队伍的办案能力,12月4日—10日已举办了首期高校办案人员培训班。     (二)整改措施3: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制定专门制度,指定专人监管省属高校网络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厅监察室)     整改落实情况:建立了省属高校网络举报平台管理制度,监察室指定了万九香同志具体负责监管,并督促高校建立相应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三)整改措施5:向全社会公开委厅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公布责任部门、经办人员和监管部门名单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责任单位:法规处)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等文件精神,委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的通知》(赣教法字[2014]8号),对教育厅保留的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权限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审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等8个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公示,并公布责任处室和单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专业、保安、学前教育、医学类专业开设备案”以及“民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审批”两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给设区市教育局。将“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转移给本科院校。     (四)整改措施6: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委厅行政审批业务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法规处)
  整改落实情况: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求相关职能处室和单位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审批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越权审批和变相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创优教育发展环境。同时,对下放或转移的审批项目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做到放权与管理相互结合,11月份已经组织开展了督导检查,并计划从2015年起,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行政审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擅自设定行政审批或越权审批项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整改措施8:认真调查处理原有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委厅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廉洁自律承诺制,并对工作人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
    整改落实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直属单位、厅属院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已经制定了《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廉洁承诺责任制实施方案》,提高廉政责任意识,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目前,已有的江西省机械高级技工学校实训楼建设项目,学校法人代表、项目法人代表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已经签订廉洁自律承诺责任书7份。从2014年12月1日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报批时必须同时  报送相应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廉洁自律承诺责任书》,否则不予受理。     (六)整改措施10:制定委厅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并对实施办法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厅监察室)     整改落实情况:10月28日,工委会已经专题对委厅落实“两个责任”进行部署动员,并讨论通过贯彻省委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10月30日,委厅印发了《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就委厅全面履行好“两个责任”提出了落实要求,列出了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内容,设置了保障机制。年底前,将对各单位落实《实施办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七)整改措施12:组织开展委厅干部签订拒收“红包”承诺书,并在教育网上公布举报电话。(责任单位:厅监察室)
  整改落实情况:为进一步重申和明确纪律要求,宣传违规收送“红包”问题的危害,11月20日,委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干部职工签订拒绝收送“红包”承诺书活动的通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拒绝收送“红包”承诺书,让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抵御“红包”歪风,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截止目前,已经有600多名干部签订了承诺书,并上交厅监察室备案。     (八)整改措施13:督促高校制定“两个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高校“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基建工程。(责任单位:厅监察室)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督促高校完善相关材料。截止目前,18所省属高校均已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基建工程,并将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分工情况上报省教育纪工委备案。二是要求高校制定“两个责任”实施细则。10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省属高校制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并于11月10日进行了督促检查。截止目前,有16所省属高校已经制定“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并上报备案。     (九)整改措施16: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清理违规借用车辆。本着节约的原则,从车辆停放、使用、清洗、维修等方面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公费出国,确保“三公”经费有所下降。(责任单位:后勤中心)     整改落实情况:已经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公务用车提出了详细规定:如委厅领导出差期间,车辆一律封存,停入大厦地下车库。从严派遣车辆,到各地市出差尽量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每月洗车费用报销限制在2次以内,超过2次的由司机自行承担,大厦露天停车场设有洗车场地供司机自行清洗车辆。在居民区内停车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车辆内饰配件、车内座垫等易耗品不再更换。在保证安全行驶的前提下,车辆维修时零部件能修复的就不换新,3000元以上的修理项目必须由技术员、队长、本车司机共同到场确认,更换后的原零部件一律带回中心核实。     (十)整改措施18:制定委厅各类讲课费、评审费和验收费管理规定,明确领取报酬的人员范围和专家报酬标准。(责任单位:财务处)     整改落实情况:制定了《江西教育厅关于规范各类讲课费、评审费和验收费管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各类专家讲课、项目评审和工程验收活动。明确了专家讲课费、评审费、验收费开支标准、专家组成员数量和费用发放要求,强调了专家组以外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领取相关费用。     (十一)整改措施23:开展社团专项清理,严格落实社团的设立、年检统一由组织部(人事处)归口管理。(责任单位:组织部)
  整改落实情况:对教育厅处室附设的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开展专项清理,并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对社团的设立、年检进行归口管理。委厅现有附设社团20个,经工委研究决定:注销江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研究会、江西省高校后勤学会、江西省高校基建学会、江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研究会、江西省成人教育协会、江西省教育会计学会、江西省高校档案研究会等7个社团。经上述整改后,委厅附设社团为13个,削减社团7个,削减率为35%。     (十二)整改措施25:对在社团兼任职务的现任委厅领导、处级干部、退(离)休的厅级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报批兼任手续,并重申薪酬领取要求和任职相关规定。(责任单位:组织部)
  整改落实情况:经研究,委厅明确规定机关处级干部不兼任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不兼任企业单位法人代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兼任的要重新报批,并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经自查并整改,目前已经有3名处级干部不再担任相关社团的负责人,有10名处级干部不再兼职相关企事业法人代表。     (十三)整改措施26:严格遵照执行省编办批复要求,积极推进委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责任单位:组织部)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委厅已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报省编办待批。一经批复,委厅将严格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