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实施工程建设行为全程留痕制度遏制“工程腐败”

18.10.2016  23:34

  日前,南昌市出台《关于实行工程建设行为全程留痕制度的暂行规定》,对使用财政性及国有或集体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中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标、施工、验收、资金拨付、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决策、审批、实施和监管过程中的相关行为实行全程留痕管理,以保障工程建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维护工程建设秩序,实现工程项目建设安全、廉洁、高效运行。

  为有效遏制工程建设行为中的腐败问题,自去年9月开始,该市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存在通过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的问题。同时,市委巡察组通过巡察发现,群众对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问题反映强烈,已经成为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一只拦路虎。统计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该市查处的涉嫌贪污贿赂的市管干部中,有近九成存在此类问题。结合司法机关对违规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实施全程留痕的成功做法,经过慎重研究和多方征求意见,南昌市委决定在使用财政性及国有或集体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实施全程留痕制度,自工程项目启动初始就建起“防护网”,并将其作为把纪律挺在前面先行先试制度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全程留痕制度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每道程序、每项审批、每件事项、每个环节等都记录在案。《暂行规定》明确,在涉及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审批、实施和监管等工作开展前,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会议研究、项目审批和违规干预情况;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招标、施工、竣工验收、资金拨付、交付使用等环节,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领导干部依法履行决策、审批、执法决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职能的情况进行留存;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过程中,相关审批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应在签署审批意见的同时,签署个人姓名和日期。对领导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决策、审批执法决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的情况,工作人员应当将相关记录和证据材料如实留存;对于以口头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还应当记录发生时间、场所、在场人员等情况,其他在场的工作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资料保存工作按照《南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立档规定》严格执行。

  为保证全程留痕制度能够有效执行落地,南昌市委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逐一明确,并规定了严厉的问责措施。《暂行规定》要求,发现领导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所在纪检监察机构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属于本级管理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管理的人员,及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不落实全程痕迹制度、不完善保存相关资料和不按照要求及时记录和报告相关情况,而本单位出现领导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的项目决策、审批、实施和监管等部门,将对其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分管领导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机构将加强对工程建设全程留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季度汇总上报工程建设全程留痕工作情况,并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职、廉洁自律情况的重要依据。

  《暂行规定》还提出,相关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存在没有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执行全程留痕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纠正的;对有关部门报告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的;涉及非本级管辖的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的行为,没有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等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问责或给予党政纪处分。(南昌市纪委)